【司法改革】(3)拘控阻街示威者違《基本法》 曾為部分學員脫罪 夏博義幫法輪功打過6場官司

這場有關食環署執法權力的官司,法輪功學員一直取得法律援助,並由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擔任代表大律師。翻查資料,夏博義早於2002年已代表法輪功處理官司,最終更為部分法輪功學員成功脫罪。當年的裁決令社會震驚,有聲音認為正是該次裁決,令法輪功覺得示威「大晒」,令警方日後難以控制示威場面。20年來,夏博義共為法輪功的6宗案件擔任辯護律師,全部案件都有申請法律援助。

終審庭當年裁定警方拘捕屬違法

夏博義早於2002年已曾代表法輪功打官司並勝訴。
夏博義早於2002年已曾代表法輪功打官司並勝訴。

2002年3月14日,16名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外示威絕食靜坐,被控兩項「阻街罪」、以及「阻差辦公」、「襲警」等7項罪名,所有被告在西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1,300元至3,800元不等。

被告提出上訴,由夏博義及本身是律師的美國民主黨香港支部前主席關尚義作代表。上訴庭撤銷了16人的「阻街罪」,但維持另外兩項控罪的判決。其中8名學員繼續上訴,2005年終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法輪功學員當日集會受《基本法》保障,反指警方拘禁行為違法,下令撤銷8人所有定罪。

黃汝榮:終審庭判錯案助長歪風

黃汝榮指終審庭判錯案,造成團體假借「言論自由」掩飾犯罪行為之歪風。
黃汝榮指終審庭判錯案,造成團體假借「言論自由」掩飾犯罪行為之歪風。

當年判處這16名被告罪成的退休法官黃汝榮,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直指當年終審庭判錯案。他認為,言論自由是有界限,但此案例約束了下級法庭,更令執法部門無所適從,造成日後阻街或遊行團體假借「言論自由」,掩飾犯罪行為之歪風。

終審庭的「陳年案例」黃汝榮認為已不合時宜,加上去年實施生效的《國安法》,屬於凌駕性法律,若日後終審庭審理涉及言論自由的案件時,與該宗法輪功案件有相反判決,均屬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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