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1)遴選制度寬鬆 馬房文化盛行 前法官黃汝榮揭露香港司法黑幕

「真是覺得好痛心!香港的司法機構爛得如此嚴重!」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接受《堅雜誌》專訪時說,香港的法官大都恐共、反共,又自視過高,85%都是黃色立場。更甚者,有法官用他們的創意,為被告創造出答辯理由,找個藉口釋放被告。他大力抨擊目前香港的司法制度每況愈下,令市民失望及毀掉大眾對司法的信心。

文:周萱 圖:Jo

黃汝榮人稱黃官,他說自己是半途出家的法官。在進入法律界之前是一名文學士,曾任職商業機構財務官。1990年,他於英國University of Wales取得法學士學位,1992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並獲大律師資格,之後一直私人執業,1998年轉任裁判官。

執業大律師的幾年間,黃汝榮生意不錯,打的都是刑事案件,儘管明白案中95%以上的被告都是有罪的,但卻要奉行大律師公會守則,為被告辯護。他說,這幾年完全體驗到,為甚麽父親會告訴他,做律師很「陰騭」。

直到1998年司法部邀請他試工做裁判官,他才發現原來法官真的可以主持正義,於是決定不做大律師而轉做法官。三年後,他獲司法部正式聘任,便一直做法官到退休。黃汝榮說,儘管表面是透過遴選程序入職,但其實結果早已內定,那時法官的遴選程序就是這樣。

法官遴選不嚴格 質素每況愈下

黃汝榮形容自己的性格喜歡維持正義,放棄做律師也是這個初心使然。90年代末至2000年代初,這段時期執業律師的收入,遠遠超過法官,所以當年很多法官,都是真心為了公義而從事這份職業。

但他慨嘆,過去10年情況已完全反轉,因市場上缺少生意,律師和大律師收入並不豐厚,當有機會時他們就寧願去做法官,甚至主動打電話給司法部,詢問是否有法官空位可以試工,如果成功獲得聘用,就有一份穩定收入,不同於過往,肯做法官的都是為了主持正義。於是,這造成了一個怪現象,很多現任法官根本資歷不夠,他們當律師時,真正親手處理過的案件其實不超過10宗,難怪司法質素每況愈下。

香港人常常很驕傲,認為法治是香港社會賴以成功的基石。黃汝榮說包括自己在內,都曾經對香港的司法、法治極具信心。然而,現實卻非常殘酷,特別是去年反修例風波以來,一宗宗的判案,不少令人感到無語、無奈,令市民對司法的信心越來越低。黃汝榮分析,造成這種現象,除了是近年法官遴選制度不嚴格;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司法界的「馬房文化」非常嚴重。

退休法官黃汝榮認為,目前司法界八成半法官染黃,判案立場先行。終審庭判詞一面倒,香港司法玩完。
退休法官黃汝榮認為,目前司法界八成半法官染黃,判案立場先行。終審庭判詞一面倒,香港司法玩完。

「馬房文化」拉幫結派 識埋堆扶搖直上

黃汝榮慨嘆,司法界有很多陋習,必須公開及處理,其中「馬房文化」是其中之一,對香港司法制度影響深遠。他解釋,在90年代至2000年代初,當時司法界內就有澳洲幫、英國幫、本地幫等幾個幫派,幫派間親疏有別,幫派內則互相取暖。由於當時外藉法官當道,本地幫只可說是一盤散沙。

這種「馬房文化」在司法部中一直存在,但發展到現在,由於大部分裁判官都由年輕華人法官擔任,「馬房文化」也演變成現在的網球幫、高爾夫球幫、教堂幫,如果能進入到這「三幫」,識「埋堆」,幾乎就可以扶搖直上。

聘任法官首重聽話 不就範面臨打壓

黃汝榮說,現在聘任法官最重要是聽話,不要與司法部有不同聲音,否則,已經受聘的雖然不會開除(因為開除一個法官很難),但會受到很多壓力,面臨多方打壓,上級法官更會在適當時候暗示你要聽話。

其實香港以往聘用法官有很多要求,一般是律師經常到法庭打官司,曝光率高,法官經常見到這些律師,令法官熟悉這些面孔,而最重要是律師打官司時手段正當,辦事有層次、有能力(Competence),也表現出良好品格,假以時日,這些律師自然就有法官賞識,便會獲推薦進入司法機構。黃汝榮說,他自己當年就是這樣入行當法官。

在終審法院正義女神的雕像下,退休法官黃汝榮能重回正軌。
在終審法院正義女神的雕像下,退休法官黃汝榮能重回正軌。

「三級制」遺禍無窮 法官越判越輕

另外,香港司法部曾經實行的「三級制」,黃汝榮認這亦是導致很多下級法官越來越不敢判被告有罪,越來越輕判被告的原因。

所謂「三級制」,就是每逢有被告對下級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就會評核這份判詞,期間如果理據不獲上級法庭接納,上級法庭就會作出三級評語,分別是優、良及劣。顧名思義,判詞優劣當然是着重質素,但實際上卻是取決於上下級法庭法官的關係是否和諧。假如關係不好,上級法庭就會公開下級法官姓名,公開指出這個裁決出了甚麼錯。

黃汝榮說,要找出判詞的錯處其實很容易,因為法律不是1+1=2,很多時是觀點與角度不同,在此情況下,下級法官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每宗案件都把被告釋放,這樣就無人上訴,就可以避開上級法庭的批評。

或許有人會問,被告不上訴,但律政司可以上訴。不過黃汝榮指出,回顧這麼多年,律政司提出上訴的情況不多,比率低於1%,所以下級法官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把被告釋放,找個理由釋放被告非常容易。判刑亦是同一道理,被告被判得輕就不會上訴。所以「三級制」導致很多下級法官越來越不敢判被告有罪,越來越輕判被告。這導致法庭風氣大改,市民對判刑及裁決感到莫名其妙,並逐漸對司法失去信心。

自己在任時,黃汝榮曾基於強烈的公義感,以書面向上級反映「三級制」弊端,上級當然不高興,越不高興就越被針對。他一再強調自己是真心愛香港、愛國家,更愛司法部,因此非常希望司法部可以保持住過往多年樹立起來的聲譽及質素。

縱放被告花招百出 明哲保身怕被批評

黃汝榮憶述,在沒有「三級制」時,法官之間會守望相助。比如說,原本安排好的案件,被告來到法庭之後選擇認罪,於是法官與法庭就有整天的時間騰空出來。法官遇這種情況,就會寫一張字條給其他法官,詢問是否有其他等待處理的案件,可以幫忙審訊。這是一種良好的風氣,當年每個法官都會這麼做。

「三級制」實施後,法官之間守望相助的風氣就蕩然無存。舉例說,一名被告認罪,主審法官聽完他求情之後,就會說需要時間考慮,將案件由早上10點壓後到下午3點才給出裁決。這段時間法官可以去上網、吃飯、喝茶,目的不是偷懶,而是避開處理另一宗案件,實行少做少錯。

為避免給上級法庭找麻煩,法官想找個理由縱放被告,實在非常容易。黃汝榮舉例,比如警察拘捕了一名疑犯,到法庭上作供,明明講的很好,主審法官就可以說有疑點,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更可以隨便指摘警察記憶力不好、警察不誠實,於是就可以釋放被告。

他再舉例說,有市民打架 ,被大律師嚴厲盤問幾次之後,有時混亂一些也可以理解,普通人去到法庭都會有些畏懼,緊張情況下講錯絕對情有可原,只要不是搞錯核心問題就無所謂。但現在的法官,證人只要講錯一點,縱使不是核心問題,法官也可以藉口釋放被告,這樣就可以避開 「三級制」的批評。

黃汝榮清楚自己的性格是喜歡維持正義。
黃汝榮清楚自己的性格是喜歡維持正義。

判詞煽情惹爭議 被上級批害群之馬

「三級制」嚴重影響了司法運作,當弊端逐漸浮現之後,2013年左右,司法部內部口頭廢除相關制度。但黃汝榮強調,口頭上這樣說,但遇到上級法庭不高興,認為判詞寫得不好時,又會用「三級制」的方法來處理,要求與下級法官見面。他們最喜歡說:「你呀,害群之馬!」,「害群之馬」這四個字,就是上級法庭用來批評下級法官最普遍的字眼。

黃汝榮強調,基於法官的專業素養,判詞無可能寫得差,但上級法庭總是強調,判詞不能寫得太煽情,否則就給人一種偏幫某一方的觀感。但黃汝榮認為,如果被告犯案的理由及動機值得同情;又或者相反,犯案理由及動機極度醜惡,案件做出來的裁決或判刑,是基於整體環境及案情因素而決定。如果案中有人值得同情,不寫得煽情些,不反映出判刑理由,上級法庭在看判詞時,就沒有了精粹及靈魂。因此,法官當然要寫出同情被告或受害人的理由。

以一宗賭徒案件為例,區域法院一名被告因濫賭欠下巨款,先跟太太索要金錢,後來太太無法應付,被告轉而向外父外母索要,最後也被拒絕,於是被告拿刀出來威逼家人,家人報警將他拘捕。案中三個證人作證,說被告舉債令家庭崩潰,指被告不是人。其中一個證人更說他連鬼都不如。黃汝榮寫判詞時既需要精簡,但又要有神髓,於是綜合證人證供,描述被告非人非鬼。未想到上訴庭說這個字眼不對,因而將他批評一番。

躱在鍵盤後審案 上訴庭「堅離地」

黃汝榮非常不滿上訴庭只在鍵盤後面做出諸多觀察及評論,完全不了解前線法官所面對的實際問題。

另一宗案件中,一名被告騙了20多人,案件證供很強,但被告選擇不認罪,繼續審。首天審訊中,黃汝榮察覺到被告根本沒有打贏官司的信心,甚至刻意拄着拐杖,塑造自己身體很差的形象,鋪定後路希望輕判。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訊10多日,黃汝榮審訊時要帶假髮,因此休庭時被告就認不出他。在多次午飯時候,黃汝榮都遇到被告,只見他健步如飛,連行帶跑趕去吃飯,這些上級法庭當然不知道,也不能寫入判詞。

司法界有個慣性,當法官讀判詞時,被告要起立聽判。當時黃汝榮依照慣例要求被告起立,辯方律師以被告身體差為由,要求讓被告坐着聽判。根據之前午膳相遇的經歷,他不批准,只說了兩個字:「不行!」被告之後上訴並聘用同一位律師,該律師就說黃汝榮對被告有偏見。上訴庭三位法官,其中一人更嚴厲批評他沒有人情味,影響司法界聲譽。另外兩名法官儘管認為這都是慣性問題,但認為讓被告坐着聽判也無傷大雅。

黃汝榮說,上級法庭根本不知道前線法官在裁判法院、區域法院這兩個「草根法庭」,遇到的那些被告為了逃脫罪行,光怪陸離的伎倆層出不窮,只有內行人才能理解及領略到那種骯髒手段,上級法庭只是躲在鍵盤後面審案,難免孤陋寡聞。

違法佔中組織者陳淑莊(中)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緩刑2年,判決引起爭議。(中通社)
違法佔中組織者陳淑莊(中)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緩刑2年,判決引起爭議。(中通社)

終審庭判詞一面倒 香港司法玩完

黃汝榮說,自己做學生讀法律時,會看大量外國及香港判詞,如果是一件上訴案,通常5名法官都會寫出意見,所以看一件案例時,會讀到同意或反對原審法官的意見,這些意見都會寫在判詞中。學生看了這些判詞,會發現原來一宗案件可以由不同角度去理解。

可是,現在香港終審庭的判詞,在過去十多廿年中有一個怪現象,以刑事案件為例,終審庭5名法官永遠只有一個意見,這顯示案件是由一個寫手主筆,他看過文件、聽過陳詞後就寫判詞,其他4個就集體同意某某法官所寫的內容。

香港回歸之後,外國案例的影響減少了,大家集中精力研究本地案例、判詞。終審庭的判決對下級法院最有約束力,想不到判詞只有一個看法、一個結論、一個觀感,其他4個法官就是附和,完全不加意見。

黃汝榮質疑:「我們下一代的法律學生會學到甚麼?我們參考外國案例少了,集中在本地,但本地最權威的終審庭判案卻這樣隨便,試問香港的司法制度怎麼會不完蛋?當然完蛋!」黃汝榮強調,這些業內陋習都不被外人所知,法律系教授、律師會更不可能向外披露,如果講出實情就後患無窮。

演繹法律未與時並進 終審庭裁決得人驚

2004年左右,區域法院開始全部用本地法官,因為越來越多案件用中文審訊。上級法庭有自己的圈子,為了鞏固勢力,他們必須官官相護。目前司法的文化就是不要有太多人上訴,不要給上訴庭做成工作壓力。

黃汝榮舉例,終審庭曾有個案件,被告陳宥羲在網上發放消息,說要像猶太人那樣燒毀中聯辦,被下級法庭裁定有罪。案件到了上訴庭,上訴庭也判被告有罪,再上訴到終審庭,結果判決令人驚訝,法官竟說「網上不是公眾地方」,因而判被告無罪。

按照普通法精神,審判裁決需要與時並進。黃汝榮解釋,普通法要求法官根據社會變化,「貼地」演繹法律條文。如果說網上不是公眾地方,不構成罪行的話,那為甚麼有警員被網上起底,警察部申請禁制令阻止這種行為,而法官又批准發出禁制令?他說:「其實網上世界比公眾地方更大,更廣闊,終審庭不能任由法官愛怎樣說就怎樣說,要市民服氣才行。」對於陳宥羲案,黃汝榮絕對不服!

兒童法庭陋習不改 感化報告沒完沒了

在黃汝榮心目中,另一個司法重災區,是兒童法庭。兒童法庭通常會判被告接受感化,感化官每三個月左右就要寫一份報告給法官。很多個案,感化官說被告已經很乖,感化期間也獲得家人支持,被告更有態度上的改變,建議法官不用再取得更多報告。

可是,兒童庭法官為了避免「太得閒」,要幫其他法官審理案件,於是就在過往的案件中打轉,不斷要求感化官撰寫進度報告,拉長被告感化時間。可是這些所謂進度報告其實都大同小異,很多法官根本連看都不看,只看結論的三四行。

黃汝榮說,這種工作方式表面看起來成績光鮮亮麗,顯示法庭要處理很多工作,其實大部分都沒有需要。黃汝榮看不過眼這些陋習,他在任職司法部時曾以書面向上級法庭反映多次,但情況零改善,無人理會。

張舉能(左)將於明年1月接替馬道立(右)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中新社)
張舉能(左)將於明年1月接替馬道立(右)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中新社)

四名當值法官鬥卸責 拘捕令無人簽發

做法官要經常簽署拘捕令、手令,有時甚至要在非辦公時間簽署緊急命令。通常有4位當值法官,以防其中一人沒空,仍有其他人支援。黃汝榮說這個制度聽起來很好,但實行起來卻是另一回事,甚至令到很多法官刻意不作為。

他不只一次遇過,當值法官收到警察或廉政公署電話,約時間簽發拘捕令,有法官佯裝聽不到不接電話,或乾脆把電話掛斷。某次黃汝榮當值,聽到警察打電話來要求簽發拘捕令,他答應之後,才知警察原來找過其他三名法官都找不到。由於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因此他又寫報告給上級法庭,建議只用一個法官當值,避免幾個人互相推卸責任。結果卻一樣是不被理會。據他所知,去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就有很多次警察找不到法官的情況出現。

八成半法官染黃 判案立場先行

黃汝榮語重深長地說,見到自己曾服務過接近20年的司法機構,爛得這麼嚴重,質素下降得這麼慘烈,目睹司法制度逐漸崩壞,令他非常痛心!

任職法官多年來,黃汝榮發現同事立場85%都是「黃」的,很多時都會因為同情被告的立場,因而釋放被告。他覺得現在的法官完全無公義,無質素,完全被個人立場控制,法官甚至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向被告暗示一個可以釋放的理由,令罪犯有脫罪藉口,這樣的案件多不勝數。

他舉例說,一名因為用腐蝕性液體潑向紀律部隊宿舍的被告,在法庭上認罪,判罰200元。大家都知道違反限聚令都要罰2,000元,這些向紀律部隊挑釁的行為,就簡單判罰200元。怎樣解釋?怎能服眾?

法官赤膊上陣 為被告創作答辯理由

還有一宗案件就更加離譜。黃汝榮說,一名被告在暴動期間被警察拘捕,在他的背囊內搜出一把刀,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被告不認罪,審訊時他解釋,藏有攻擊性武器是因為要讓這把刀透一下氣。法官最後判他無罪,原因是被告在激動的情緒下也沒有使用這把刀。其實被告面對的控罪是違反公安條例33條,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就是藏有,在知情的情況下管有這把刀就是犯法,與是否情緒高漲及是否有意圖使用完全是兩回事。

主審法官甚至認為,被告無罪是因為這根本不是一把刀,因為刀鋒是收起來的!黃汝榮無奈地說,既然都講到刀鋒,怎麼不是攻擊性武器?一方面說這不是刀,但有刀鋒;另一方面又說被告沒有打開,種種理由根本都不成立。

更甚者,黃汝榮留意到,現今香港很多法官開始醞釀一種文化,儘管被告人本身或辯護律師沒有答辯理由,法官卻會用他們的創意為被告創造出答辯理由,找個藉口釋放被告,令人啼笑皆非。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處理將軍澳斬人案時,因在判詞中形容被告「情操高尚」而引起社會爭議。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處理將軍澳斬人案時,因在判詞中形容被告「情操高尚」而引起社會爭議。

司法界反共恐共 國安法在港難執行

港區國安法已在香港實施,黃汝榮悲觀地說,香港有沒有任何一位法官,法律界沒有任何一位律師熟悉國家安全法律。他說:「沒有!一個也沒有!檢控官也沒有!」

他解釋,大學學法律時,國家安全是一個很特別的專門範疇,等於海事法庭,不是每個法律系學生都要學海事法,更遑論國安法。

黃汝榮更指出,大家必須承認香港法律界很多人都反共、恐共,總之認為內地法律就是低級,這個觀念在法律界根深蒂固,包括律政司。律政司整天在自己網頁中宣揚,香港應邀派法官到內地講香港法律,覺得很自豪。但相反,當內地要求香港派法官過去培訓、交流時,香港法官就很抗拒。黃汝榮2002年曾應邀到清華大學交流,但相關交流其實沒有多少香港法官欣賞,私底下都是貶低居多。

黃汝榮批評香港法律界自視過高,總是覺得內地那套不行,其實內地那套很行。國內司法系統有檢察院監察法庭運作;回頭再看香港,一提到「司法監察委員會」,司法部立刻一再重申司法獨立,律政司也不斷重覆司法獨立的立場,就連特首林鄭月娥也這麼說,她甚至極端地提醒大家,千萬不要批評法官。

作為一名問責高官,不了解法庭運作、不了解前線法官面臨的困難、不了解上訴庭法官堅離地,黃汝榮覺得情況讓人失望及無奈。

法官須赴內地受訓 獨立部門審理國安案件

黃汝榮警告,如果港區國安法要依賴律政司執行,要靠現有法庭的法官去審理,這條法例就一定會被架空,法官一定會走法律罅,放走那些觸犯國安法的被告。他強烈建議一定要有獨立部門作出檢控,一定要在香港挑選精英法官,深入進行背景審查,然後到內地接受培訓,加強國家安全概念。除此之外,還要頒發證書以表明,今後有權及有資格審理與國家安全法有關的案件,這證書令他們有榮譽感並尊重自己的位置。

黃汝榮最後認為,國家有一樣本事令人非常佩服,就是不會重複犯同一錯誤兩次,他相信在香港問題上,過去23年中央得到的教訓不會再次重演,所以對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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