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透過互聯網向公眾籌集資金,以求達成某個目標或項目的眾籌活動屢見不鮮。不少反對派政團,包括已解散的香港眾志,以至主張港獨的政治組織都不時透過網上眾籌籌集資金。
網上眾籌活動毋須向政府申請、註冊或領取牌照,捐款來源、籌得的款項最終如何使用,亦毋須申報或提交報告,可謂「冇王管」。
有會計師及立法會議員分別指出,眾籌隨時涉及洗黑錢甚至觸犯《港區國安法》,市民捐款須當心誤墮法網,建議政府盡快立法規管。
文:馮惠詩
隨着《港區國安法》正式實施,本港多個曾主張自決或獨立的政治團體,相繼宣布解散或停止運作,其中包括香港眾志、學生動源、香港民族陣綫、香港獨立聯盟等等。
早於6月底《港區國安法》即將生效之際,原本擔任眾志秘書長的黃之鋒,以及周庭、羅冠聰等人,先一步宣布退出眾志,隨後組織亦宣布解散。羅冠聰在聲稱「退群」後就秘密離港赴英。
眾志解散 2,100萬捐款或成「走佬」資金
眾志解散之後,不表示所有事情可以不了了之。有指眾志原有超過2,100萬元的存款,在眾志解散之後竟然不翼而飛,而這批款項則聲稱是用作眾志日常運作,以及成員參與行動後面臨官司所需的律師費,據傳當中有逾千萬元落入了黃之鋒的個人戶口。
令人疑惑的是,眾志解散前一個多月,仍有發起眾籌活動,聲稱是因為《港區國安法》立法,要「留一口氣,點一盞燈」,設立後援儲備以作不時之需。外界一度質疑眾志早前發起眾籌籌得的捐款,成為了成員的「走佬」資金。黃之鋒其後接受訪問時,否認曾收取任何屬於眾志的款項。
黃之鋒「袋住先」 捐款去向不明
外界對眾志如何處理捐款的質疑已非一朝一夕。早於2016年,眾志成立之初就曾在社交網站公布可接受支票捐款,但支票抬頭要寫上「Wong Chi Fung」,即黃之鋒的英文名,此舉隨即惹來外界批評,質疑捐款應捐予組織,而非捐予個人,擔心黃會挾帶私逃。黃之鋒聲稱,他曾一度打算與周庭在銀行開設聯名戶口,以收集捐款作為眾志經費,但最終遭銀行拒絕,才將公眾捐款歸於他個人戶口。
眾志解散後2,100萬元不翼而飛,事件惹起網民「翻舊帳」,指黃之鋒早年成立的學民思潮,在終止運作後,收取的捐款同樣是「屍骨全無」下落不明。直到眾志成立,不少人質疑當日學民思潮解散後遺留的款項,是否已「自動過檔」到眾志旗下?惟當時眾志只是在網上簡短回應,表示眾志未有收取學民思潮的款項,而有關款項會給予其他學生組織。這樣的回應顯然不能服眾,外界不斷質疑,作為一個政團,籌得的捐款如何處理,不能只在網上發出一個簡單聲明就可以了事,這種理財手法可謂一塌胡塗。
星火同盟疑洗黑錢 警拘捕多人
聲稱支援反修例風暴期間被捕「手足」的星火同盟,亦是透過網上平台不斷籌款。去年12月,警方以「洗黑錢」罪名拘捕其中多名成員,並凍結星火同盟7,000萬元的銀行戶口。警方指出,星火同盟籌款平台去年下半年開始、即修訂《逃犯條例》社會暴動期間,籌得合共8,000萬元,星火雖然聲稱捐款會用於支援在暴動中的被捕人士,但大部分款項卻流入了一間空殼公司。該空殼公司牽涉大量現金交易,而最主要用途竟然是用作購買個人投資保險產品,而該些保險產品的受益人,則為空殼公司的負責人。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該空殼公司早於8年前已成立,業務是清潔服務公司。有指該空殼公司從未從事有關業務,亦一直沒有現金出入紀錄。直至去年下半年,該公司就有大量可疑現金及可疑個人投資保險產品交易,與該公司聲稱的業務並不相符。
警方基於這些「洗黑錢」特徵,對這間空殼公司展開調查,最終拘捕該公司唯一股東及2男1女,均與星火同盟有關。警方隨後繼續調查那些與星火及該空殼公司有關的可疑戶口,直至今年2月,發現與該空殼公司有可疑銀行轉帳交易的一個戶口持有人,涉嫌參與販毒,並將其拘捕。同案亦有多人被捕,其中一名26歲女子,亦於今年6月同樣以販毒罪名被起訴。
停香港事務 學生動源未交代捐款去向
政治團體或平台,對公開捐款的處理方法不一,全無標準可言。本港多個鼓吹港獨的組織,包括學生動源,過往都是透過網上籌款,支持其組織運作。學生動源今年6月底宣布停止香港地區事務,並遣散香港地區全體成員,但並未交代籌得款項將如何處理。
另一個較矚目,在反修例風暴期間開展的眾籌基金,是由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擔任信託人的「612人道支援基金」。這個組織的做法似乎較為完備,設有正式的信託基金,定期發表報告,基金至今籌款超過一億元,但負責人卻不時抱怨開支龐大,資金緊絀。
趙麗娟:政府應立政黨法規管政治捐獻
對於目前眾籌的亂象,香港會計師公會前會長、民眾聯席召集人趙麗娟表示,過往一些賣旗籌款活動都需要向社會福利署申請,亦須交代帳目。然而,政治團體的政治捐獻,暫時仍未有法例規管,因此毋須向公眾交代帳目。捐款人如要求政團交代,或需要經過複雜的法律程序。她指出,過往民間都關注政治團體資金來源,希望可以公開、透明,市民亦希望了解政團背後代表的是甚麼利益團體,她認為有需要去檢討,甚至研究是否要立政黨法。事實上,外國很多國家都已對政治捐獻立法,對此作出嚴厲規管。
趙麗娟提醒市民向政治團體捐款前要小心,要了解團體使用捐款去進行的活動自己是否支持,有關活動是否合法、會否涉及騙案等等,以免「好心做壞事」,甚至令自己捲入法律漩渦。另外,捐款人亦要注意銀行戶口等個人私隱資料,是否得到足夠保障。
馬恩國:金錢資助港獨組織或墮《國安法》
政治團體或組織發起網上眾籌雖然「冇王管」,但捐款者或募捐者是否就完全沒有法律責任?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本港目前並沒有條例針對網上眾籌活動,但如果捐款人是有一個捐款目的,而捐款人有合理理由懷疑募捐團體並沒有正確地根據該目的去使用捐款,捐款人可以提出訴訟,而募捐機構亦可能會干犯詐騙罪。
馬恩國又提到,由於《港區國安法》已實施,如以金錢資助一些港獨組織、反政府組織,或是資助一些干擾、阻撓政府履行職能的機構,都有機會違反《國安法》。另一方面,雖然《國安法》明令禁止勾結外國勢力,不過外國機構透過香港銀行戶口或信用持有人捐款,實際作業上會很難追查。
馬恩國認為,目前很難一刀切禁止政治團體進行網上眾籌活動,如何規管要由政府及立法會去考慮︰「你說網上眾籌是否有機會令市民觸犯《國安法》?又是否有機會構成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係有呢個可能。」
林卓廷、尹兆堅眾籌不清不楚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認為,「攬炒派」以網上眾籌方式籌集資金已到「猖獗」地步。他舉例,反對派議員林卓廷、尹兆堅前年發起「天下為公」眾籌,以支援調查前特首梁振英涉及收取澳洲UGL五千萬元事件,他們用了一星期就籌得200萬元,二人其後去了澳洲及英國,之後收到的捐款去向就未有下文:「係畀人用咗、石沉大海,定係貪污咗就無從稽考。」
陳恒鑌說︰「香港眾志據聞有2,100萬元,話解散就解散,但錢去咗邊?部分錢係網上眾籌返嚟,流向分分鐘淪為買軍火、汽油彈,甚至成為推動港獨嘅錢。」他質疑《港區國安法》雖明文禁止勾結外國勢力,但眾籌活動方便讓外國「塞錢」予香港政團,有機會成為避開法例規管的漏洞。
陳恒鑌:政府懦弱涉及政治全縮手
陳恒鑌提醒市民,如政治組織網上眾籌得來的捐款有部分來自外國勢力,或令其他捐款人亦惹來勾結外國勢力之嫌。若有關組織參與支持港獨活動,捐款者亦可能會被牽連「上身」。
對於這種明顯的法律漏洞,陳恒鑌批評特區政府「懦弱」,未有立法監管反對派的網上眾籌活動︰「過去政府任何事只要涉及政治,都會好驚,唔想去掂。為官避事平生恥,正正係講呢啲官,掂親政治全部縮手。可能官員懼怕被美國制裁,或得罪政客會被人攻擊。」他直斥政府無所作為又怕事,令人失望。
政治相關眾籌香港監管有限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今年6月曾就網上眾籌活動於立法會質詢政府,當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網上眾籌活動亦受法例規管,包括《證券及期貨條例》、《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及《放債人條例》等等,又指不論網上或公眾地方進行眾籌活動,如牽涉「洗黑錢」、詐騙或其他違法活動,警方都會根據現行法例進行調查。
不過麥美娟就質疑,政府當局對眾籌活動,特別是與政治活動相關的監管,可謂非常有限。對一些政治行為,如其中沒有融資或金融機構運作,不涉及「洗黑錢」的犯罪行為,就變相沒有法例去監管。
麥美娟:網上眾籌王管損香港形象
透過眾籌進行政治活動,與過往一般政治團體的具名,又或大額捐款不同。麥美娟認為,網上眾籌並不知道捐款人是誰,而根據目前香港法例,發起眾籌毋須領取牌照,亦毋須預先申請,籌得款項後亦毋須提交報告,捐款如何用大眾亦無從得知,而籌得的款項亦毋須申報及交稅,她形容情況是「冇王管」︰「年中搞幾次眾籌,之後唔使報稅,又唔使交報告,個機構就不斷靠眾籌運作,又完全唔知佢做乜,咁對香港係有害。」
麥美娟表示,其實自2014年出現反對派政團及立法會議員,被揭發收取傳媒大亨秘密捐款的「黑金醜聞」,並衍生出連串官司之後,不少政治活動都改為用眾籌去籌集資金。實際上,眾籌活動很容易引起一些犯罪行為,如「洗黑錢」等等,若政府沒有法例監管,令坊間對眾籌有不良印象的話,會不利於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