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會服務令是甚麼?
社會服務令是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的判刑。法庭可就14歲或以上干犯可判監禁罪行人士,向社會福利署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社署感化主任在了解其背景後會向法庭提交報告,並由法庭就判刑作出裁決。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人士須在社署感化主任的監管下按判令進行無薪的社會服務工作(最高為240小時)。
2.社會服務令的內容有哪些?社署按那些原則安排不同工作予不同人士?
社會服務工作主要分三類:第一類是工務小組工作,例如油漆、木工、馬賽克鑲嵌、簡單維修、園藝等;第二類是服務小組工作,例如為社區內的長者或殘疾人士等提供服務;第三類是獨立式的單件工作,例如簡單的文書、圖書館工作、製作佈置材料、接待、為活動提供協助等。
社署感化主任會因應服刑人士的實際狀況和技能安排工作,並在盡量不影響其就業、學習及宗教活動的情況下制訂一個可行的工作時間表。
3.社會服務令在執行時,署方會否派員監察?
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人士,須在社署導師及相關人員指導及監督下,進行無薪的社會服務工作。
4.被定罪人士在服刑時,須遵守那些規則?如果犯規會有甚麼後果?
由法庭頒發的社會服務令列明了必須完成的社會服務工作時數,並須在12個月內以合理進度完成。如未能遵照判令規定,有關人士會被帶上法庭。當法庭裁定其已違反社會服務令時,法庭可就其原本所犯罪行重新判處另一項刑罰,或在不損害有關命令繼續生效的原則下判處罰款。
5.無法完成服務令的原因通常是甚麼?
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人士無法完成有關社會服務令的原因包括:再次觸犯法例、未有按判令要求,履行無薪社會服務工作等。
6.因應新型肺炎疫情,社會服務令的執行情況有沒有受影響﹖
為減低社交接觸和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社署於2020年1月29日起暫停安排各項以小組形式進行的工作,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安排一些毋須與他人接觸的單獨工作。在疫情期間,社署不時檢視社會服務令的工作安排;而因應疫情漸趨穩定,社署於5月中起,在有足夠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分階段恢復社會服務令的工作安排。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新聞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