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示威衝突不絕,暴徒更在十一國慶將暴力升級,全港市民安全面臨威脅。由於示威者全副武裝及蒙面掩飾身份,令警察難以追查及拘捕,訂立《禁蒙面法》迫在眉睫。行政會議成員兼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接受《堅料網》專訪時表示,《禁蒙面法》立法現時唯一可行途徑,必須由特首聯同行政會議成員宣布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下實施,她相信,《禁蒙面法》立法後,能有效「止暴制亂」,但律政司需有針對性地立法,並要小心草擬細節,要有信心經得起司法覆核。
自2014年違法佔中後,已有呼聲要求研究訂立《禁蒙面法》,但至今仍未立法。葉劉淑儀表示,有專家指出,示威者蒙面後,會好像變成另一個人,「好似佔旺那個『美國隊長』,本身是個內向的人,但蒙面後行為就變得肆無忌憚。」所以禁止示威者蒙面是有其必要。
葉劉淑儀指,《禁蒙面法》並非新鮮事,世上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已立了法,主要是針對當地常有大型示威活動,她說:「紐約州有、明尼蘇達州有;歐洲方面,德國有,法國亦因為『黃背心』運動立了法。加拿大立的法更嚴厲,蒙住面去示威,最高可以判監十年。」她認為,《禁蒙面法》比其他法例如「宵禁令」、引用國家法律引入武警來港等的爭議較少,更易為人所接受。
要訂立《禁蒙面法》,正常途徑應是循立法會審議通過,但現時反修例示威下,立法會根本無法正常運作,故葉劉淑儀直言,現時只能以「非常時期、非常手段」去立法,即是由特首聯同行會成員,啟動香港法例第241章的緊急法。這條例有凌駕性,不須經立法會同意下,實施《禁蒙面法》。
誠然,緊急法所賦予的權力非常大,包括對傳媒的審批檢查、遞捕拘留、驅逐出境、管制口岸、貿易出口、甚至凍結資產等14個款項,所以不少人一聽到要啟動緊急法,便會聞風色變。但葉劉淑儀說:「其實不會用到這麼多(權力),是針對性來用。我們也知道一定會面對司法覆核,甚至是被人即時禁制,所以立法原則一定要合乎比例。」
所謂「合乎比例」,是要在人權自由和法治精神之中取得平衡,「凡是規例都會某程度上影響人權和自由。但是終審庭近年就很多裁決反對DQ(取消資格)上訴案或土地、發展權的上訴案,其中里程碑是希慎告城規會的上訴案,結案陳詞提及,產權不是絕對的,人權也不是絕對的。」
葉劉淑儀續指,人權在四個情況下有所限制:要合法的、必須的、不過份的,以及要符合整體社會利益。她強調,政府在草擬這些條例時,一定要很有針對性,以及很有信心可以經得起司法覆核。
她坦言,現在香港面對的一大問題,是人們對法紀失去尊重,這樣非常危險,長此下去,香港會走入目無法紀,甚至無政府狀態。她期望,訂立《禁蒙面法》可阻止部分示威者繼續摧毀法治,亦有助紓緩警隊現時承受的龐大壓力。
至於政府何時公布訂立《禁蒙面法》,葉劉淑儀相信政府很快會公布,「律政司都說了她有研究,因為這個真的不是甚麼洪水猛獸。當然都有些反對,說你不是選出來的政府,我不信你;如果是這樣,香港就甚麼都不用做了。我們不能用這個放棄的心態,為了愛香港、救香港,我覺得應該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