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的主要功能,是為立法會會議作準備,商議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其中一項重要職能,是決定一項快將或經已引進的法案或附屬法例該如何處理,包括是否成立委員會進行審議,或委任小組委員會對一些附屬法例進行更詳細的研究,以及監察法案的進度,適時給予指示,確保法案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審議。除了立法會主席外,所有議員均可參與內會會議。
當一項法案首讀及動議二讀後,若未能交付內會,決定是否需要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即審議法案的必要程序會中斷,亦即意味着不能將法案交回全體會議恢復二讀及三讀。若今屆立法會會期完結前(七月中),法案仍未能三讀通過,將會「胎死腹中」,全部作廢。
根據立法會網頁,因議內會停頓,已積壓了27項條例草案未能處理,不少都與民生利益息息相關,包括15項已首讀及動議二讀,但仍未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的草案(如增加4周產假的《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落實一手樓空置稅的《2019 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等);以及12條草案已成立法案委員會或已完成審議工作,但未能恢復二讀和三讀(包括《國歌條例草案》、禁止騷擾餵哺母乳女性的《2018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等)。
內會選主席醜態畢露 議員廢話連篇發言無限制
2019年10月11日
內會舉行首次會議,未能選出正副主席,會上多名反對派議員要求召開特別內會會議,討論近日社會形勢,以及要求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出席。亦有議員就警方可否蒙面、無編號進入立法會進行激辯。
2019年10月15日
內會舉行特別會議選舉正副主席,但逾6小時的會議未能選出主席,完會前仍在討論以甚麼方式舉行候選人選舉論壇,要另擇日期再續。反對派議員再次互相提名競逐主席,期間更「玩嘢」提名建制派陳振英、馬逢國和廖長江參選,但不獲接受。最終出現23名候選人,只有爭取連任的民建聯李慧琼來自建制派。
2019年10月25日
內會召開第3次會議,反對派議員在開會前夕去信內會和行政管理委員會,就立法會保安安排、使用的武力準則等反映意見,並在會上提出,郭榮鏗容許議員無限時發言。
2019年11月8日
內會召開第5次會議,反對派繼續要求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出席會議,交代立法會大樓保安事務。內會秘書表示,行管會已經表明不批准陳維安出席交代保安事宜。李慧琼認為不應無限加開會議,稱若議員無法達成共識,就應該付諸表決。
2019年11月15日
內會召開第6次特別會議,進行選舉正、副主席工作,惟1.5小時會議仍無寸進。這次會議討論由議員楊岳橋提出,以機密方式向內會提供行管會文件。
2019年11月22日
內會舉行第7次會議,1.5小時會議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會議中有多名反對派議員提出議案,包括陳淑莊提出要求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出席會議見證內會正、副主席選舉過程。其餘反對派輪流就陳的動議發言,佔據了整個會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