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檢視】(2)「Uber」等網約車平台欠規管 「白牌車」非法載客取酬成風 合法的士反淪乘客次選

近年非常流行以「Uber」等網約車平台「Call車」。
近年非常流行以「Uber」等網約車平台「Call車」。

據運輸署數據,本港現有18,163輛的士,包括15,250輛市區的士(紅色)、2,838輛新界的士(綠色)和75輛大嶼山的士(藍色),駕駛這18,163輛的士的合資格司機才是本港合法載客取酬的一群,然而他們面對的卻是「Uber」等網約車平台上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司機競爭。
雖說的士業界的服務被指良莠不齊,但相比網約車平台上的「白牌車」,的士才是合法和有保障的交通運輸工具。不少人捨棄的士轉乘「Uber」等網約車平台上的「白牌車」,其實是助長了非法載客取酬的不良風氣。

文:昭仁 圖:黃冠華、新聞資料圖片

網約車平台上的「白牌車」,助長了非法載客取酬的不良風氣。
網約車平台上的「白牌車」,助長了非法載客取酬的不良風氣。

「如果合法的東西不受保護,不受保障,大家都知道困擾了這麼多年,但是中間裏面的問題,不是網約的平台問題,是有一群人保護着這一群人!他們利用現在香港的法例漏洞開了一個網約車平台,不需要核實司機的資料,便認可他們有資格在平台做生意,然後就繼續在這裏發揚光大,然後賣廣告、提優惠,改變你們這些人乘車的習慣。」香港的士小巴商總會理事長周國強認為這些網約「白牌車」司機只顧求私利繼續非法載客取酬,對於乘客是否有安全和保險保障他們一律置之不理,「那個人(乘客)有沒有保險賠不關他的事,他最重要是不要被人拘捕,然後就繼續去『偷東西』!我自己認知覺得他們是在我們行業『偷』了一些錢走!」

周國強:「Call車」平台大部分剝削司機和乘客

周國強不贊成一些「白牌車」網約平台在運作。
周國強不贊成一些「白牌車」網約平台在運作。

周國強表示他自己絕對不贊成一些「白牌車」網約平台在運作,他不認為用了這些私家車接載形式就會令到市民很滿意,「其實參考外國的數字,你看到這些所謂的『Call車』平台大部分都在剝削司機和乘客,可能最厲害的要抽40%水!」周國強又以澳門為例,提到當地也沒有「Uber」,但在實施了優質的士計劃之後,其實的士的投訴數字低了90%,借澳門的經驗他看來香港也可以做到,又指:「如果能夠政府立定決心走前一點,將全港的士提升到有網約服務,好像澳門街這樣,接着不夠的便發的士牌,中間你想坐一些好車,我給你一些好車坐,那便全部都解決了!在應用科技來說,真的可以改善市民的生活質素,我們是樂意歡迎!」

陳恒鑌:民建聯建議政府設平台發牌制度

陳恒鑌表示,民建聯建議政府可設立網約車平台發牌制度。
陳恒鑌表示,民建聯建議政府可設立網約車平台發牌制度。

「現在我們平台(網約車平台)是沒有法例去規管他們,我們民建聯建議政府要有一個平台的發牌制度,有了發牌制度我們才能對這些租車服務有所規管,有所規管才有機會做好和做得合法。」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提到若果引入平台發牌制,既是確保可以有合法的車輛,同時又有比較便利的預約方式,相信可以令到的士的競爭力提升,「現在萬八架的士有不少的士都是「晾」在那裏沒有人開的,最主要因為不夠司機,而有部分以前的士司機轉了去開『Uber』,但是『Uber』又是一個不合法的交通工具,而因為有『Uber』的士業界亦經常投訴搶了他們不少司機和生意, 所以為了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都希望引入平台制,的士亦都可以好像網約車一樣,在平台上面有一個競爭甚至乎有機會競價,令到大家那個收入和彈性加強!」

林筱魯:的士業界亦要鞭策自己提升服務

林筱魯認為,姑勿論「Uber」合法與否,的士業界也要不斷鞭策自己提升服務質素。
林筱魯認為,姑勿論「Uber」合法與否,的士業界也要不斷鞭策自己提升服務質素。

「『Uber』沒有一個所謂的合法載客取酬,本身也是犯法的!但現實環境而言為甚麼那邊服務態度會好一些,不是純粹因為他收得貴,而是因為他有一個平台去監管服務,如果你的服務欠佳,很可能客人就不會支持你的平台,那你就賺不到錢!」前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林筱魯提到雖然「Uber」司機違法,但因為他們有平台監管服務,所以某程度上服務會予人感覺更好,他認為姑勿論「Uber」合法與否,的士業界也要不斷鞭策自己提升服務質素,「如果你的行業本身達不到合理的競爭力,原因在哪?你不能怪客人為甚麼不坐的士而坐『Uber』,第一件事應該想怎樣追上『Uber』的水平,我自己覺得行業真的需要進一步鞭策自己!」

政府須盡快梳理網約車平台規管問題

應否立法規管「Uber」等網約車平台,林筱魯就稱這是全世界很多政府都在面對同樣問題,但都沒有很有效的方式去做好規管,「那個癥結在哪?我想討論的焦點就是它生存得到即是有市場需要,市場就是市民的需要,這是最基本的!如果政府說要禁止它,那禁止的基礎又是甚麼?」不過林筱魯強調合法就是合法,不合法就是不合法,他認為政府也必須盡快梳理「Uber」的問題,「如果要立法規管,第一是法例本身是否鼓勵多些競爭,多些競爭的時候我們對現有行業的生態有甚麼衝擊和影響?第二個層面就是,本身兩者最大的分別是『牌價』的問題,這裏也必然會引起整個行業的一些反應,這個估量也需要在過程中作好判斷,所以都需要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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