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 文:吳桐山

香港修例風波亂局已經6個多月,仍未見中央和特區政府有任何作為。人沒有換、事沒有做,軟的不做、硬的也不做,反正就是無為,至於治還是不治,大家自己看。

港澳班主任張曉明日前在《人民日報》撰文「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當中提到的內容很豐富,基本仍是堅持「一國兩制」制度,但同一個制度,如何執行落實,是有很大空間的,結果也可以迥異。

具體如何做?不外乎兩方面,一方面是特區做的事,另一方面是中央做的事。所謂「完善特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特區而言,有基本法23條立法,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值得關注的是,文章提到「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作為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第一項內容,當中列舉出十項中央的權力,包括:1、特別行政區的創制權;2、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組織權;3、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修改、解釋權;4、對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監督權;5、向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發出指令權;6、外交事務權;7、防務權;8、決定在特別行政區實施全國性法律;9、宣布特別行政區進入戰爭或緊急狀態;10、中央還可根據需要向特別行政區作出新的授權。

這十項權力,涵蓋極廣,如果真的全部落實行使,可以做的事情實在太多太多,會是今日的光景?問題是,既然強調要「依法行使」,那就是說,過去都沒有「行使」?或者最低限度,是沒有「行使好」。我們不妨逐一檢視。

第一項特區的創制權,肯定是行使的了,否則哪有這個特區。第二項政府的組織權,體現在特首和主要官員的任命權。不過說實話,這項權力體現得不足,因為回歸以來,從來歷任特首和主要官員的任命,中央都是任命的,從來沒有說過「不」。久而久之,大家就會模糊,這究竟是行禮如儀的禮節性任命,還是實質的權力呢?因此中央過去也強調過這是一項實質權力。但香港的「真理部」是掌握在泛民手上,我保證,如果你去對全體香港人做一個訪問:如果某一日中央否決特首任命,你會覺得如何?我相信很多人肯定會認為這是「干涉香港內部事務」。所以,說一萬次不如做一次。尤其是,這次的用語是「組織權」,「組織權」是比「任命權」大得多,「任命」是你提出來,我說YES或者NO;「組織」是意味着我可以指定?這個有待進一步解讀。

第三項基本法的制定、修改、解釋權,過往做過多次釋法,香港人應該比較熟悉。第四項對特區高度自治的監督權,這在過去很少體現。什麼意思呢?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做的不好,中央有權監督,那過去有什麼事例做過的呢?特區過去20多年,房屋、教育、醫療等自治範圍內的事物,都做得非常糟糕,中央是有提點過,但口頭促使你「做好D」,就等於監督?有什麼監督機制呢?沒看出來。第五項對特首的指令權,也沒有行使過。當然你可以說「你怎麼知道背地裡沒有指令?」那既然是法定權力,就應該是光明正大、廣而告之的。例如我現在指令特首必須在這個任期內搞國民教育,特首就不得不做,這才體現中央的權力啊。法定權力緣何要「偷偷做?」你問問特首林鄭月娥:你做的事,那樣是中央指令的?修訂逃犯條例是不是?我相信林鄭都不敢正面回答,那又如何體現中央行使了這項權力呢?

第六項外交權,有外交部駐港公署處理香港的涉外事務,比較好理解。第七項防務權,就更不知從何體現了。你問問香港市民,回歸以來,那樣體現過中央的防務權?逢年過節,駐港部隊開放軍營表演一下步操算不算?這是表演權吧?你可能會說,因為回歸以來和平穩定,所以就不用體現防務權啊。但是過去6個月,官媒多次指名道姓說香港某些人是漢奸喔,還說這些漢奸勾結外國勢力,企圖顛覆特區政權喔。這不是我說的,是官媒自己說的。那防務權怎麼沒體現一下呢?解放軍出營清理一下門前的磚頭,就算體現了?第八九十項,我理解是危急時候行使的權力,但即使如此,中央也應該說清楚行使的標準,如何操作,讓香港人明白這項權力。

香港實行普通法,有個概念叫「逆權侵佔」。這塊地本來是你的,但如果被人佔據了,你知道他佔據而不採取措施制止,數十年後,這個權就不是你的了。所有權力都一樣,長期不用、該用也不用,那你就會喪失這個權力,以後要用也只能用武力奪取回來了。中央有此十項權力,但香港人又是否這樣認為呢?我相信在泛民長期的誤導下,很多人並不這樣認為,這中間的落差,就是香港落實「一國兩制」需要付出的沉重代價。

「一國兩制」是一個特殊的制度,保護了你也保護了我,限制了你也限制了我。但這中間有巨大的詮釋空間。如何講不重要,如何做才重要。事實上,過去幾年中央也多番強調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但這落實、體現在何處呢?有特區政府的組織權,但哪怕特首民望如何低,兩邊陣營都十分不滿,都仍然只能堅定支持,這就是權力的體現方式?

落實貫徹「一國兩制」,中央和特區都有權力和責任。站在內地的角度,亂局的責任在特區,例如沒有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但站在香港的角度,中央對特區的多項權力,不也一直也在「備而不用」嗎?制度的落實,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亂像的責任,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

問題出在「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中國在意識形態上的被動挨打上。香港既是內、也是外,「一國」而言,是內,有些底線不得不說;但香港與國際接軌,是外,偏偏在意識形態上,中國的意識形態與國際主流不一樣,因此有些事不好做。這問題就來了,既然自己在意識形態上處於弱勢,聰明的做法是「只做不說」,但基於這種內外矛盾的壓力,實際上的情況是「只說不做」。你說了,成為了對方攻擊、抹黑的藉口,助攻了對方,偏偏是你根本沒做,那麼「只說不做」還「不如不說」。

這種特殊制度的執行落實,呈現出來的後果是「反一國」。怎麼說呢?以近月的亂局為例,「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日前在 FACEBOOK貼文,向台方表示感謝,同學們毫不吝嗇地娓娓道來:「香港人在6月以來的抗爭並未停止,同時台灣對香港人的支援有增無減,自6月起大力以行動支持香港運動,不論是遠道以螞蟻搬家形式運送物資來港,一夜間為港人籌募大量頭盔。」原來台灣一些組織,為香港示威者提供了大量「抗爭物資」。你問香港人,如果台灣人、美國人出錢出力,支持香港人「抗爭」,有問題嗎?他們都覺得沒問題而且天經地義。但如果中央或內地的組織出錢出力提供「鎮暴」物資給香港警方呢?他們就覺得大有問題,衝擊「一國兩制」。我打一個粗鄙的比喻:你說這個人是你老婆,但她人盡可夫,誰都可以上,唯獨你不能上。這「夫妻」關係未免太特別了。你娶了老婆,明明有多項權力,偏偏幾十年都備而不用,沒行使,幾十年後你想行使,她很可能告你強姦呢。

香港之爭也是中國的國際話語權之爭,中國在意識形態上一直被動,哪怕近年不再強調韜光養晦,但意識形態上也不敢在國際舞台跟歐美正面交鋒。悶聲發大財是好事,可問題是,到了一定程度,你再想躲,就連原本屬於你的東西都會失去了。

文: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穿梭港深兩地的資深傳媒人、時事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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