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45名定罪人士的刑期 文:殷紫晗、丁煌

68年前,普通法《基爾繆爾規則》(該規則)(Kilmuir Rules)(註1)的面世幾乎製造出一件法律緊身衣,禁止法官與媒體之間的接觸。從此開始,英國司法界漸漸形成了一種與媒體分割的狀態,司法界人士對媒體採訪反應冷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法律從業員對正在進行的法律程式一概不多加討論。大律師與事務律師們一致避免在媒體上公開評論待審或待上訴的案件。儘管大法官馬凱勳爵(The Lord Mackay of Clashfern)在1987年修正了「該規則」(註2),但許多法律從業員仍然認為,最佳做法是避免公開對法院判決表達自己的正反看法。但是,有見高等法院原訟庭頒布 HKSAR v TAI Yiu-ting (戴耀廷)與其他人 的書面判刑書後(註3),一些西方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立即發起針對香港特區司法界抹黑行動,《中國夢智庫》(夢智庫)認為,為捍衛香港司法的獨立性與正當性,筆者撰文,為初選案中45名反對派定罪人士的法庭判刑裁決正言。

「美國領事館」發言人作出公開呼籲,要求立即釋放45名己判刑罪犯,錯誤地宣稱他(她)們只是因為参加和平與正常的政治活動而鋃鐺入獄(註4)。「歐盟」譴責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刑期裁決,並表示此刑期裁決對香港特區的基本自由、民主參與以及本港社會多元化,造成又一次前所未有打擊(註5)。「英國政府」表示,被判刑人士一直只是表達個人享有的言論、集會與政治參與自由權利(註6)。「國際特赦組織中國部」主任薩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更加聲稱,這此宗政治迫害案件中,就算被定罪人士在監獄度過僅僅一天,都嫌多(註7)。

香港特區政府及時做出適當的回應。政府發言人表示:「任何合理和公正的人,如果有閱過法庭的判決,都肯定會信服案件犯罪情節嚴重,被定罪人士罪有應得,鐵證如山。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和政客、外國媒體等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註8)。「香港自由新聞」記者Kelly Ho報道表: 如果該計劃(立會議席35+)錯到底,將產生不亞於推翻香港政府的深遠後果(註9)。

一個不可質疑的事實,前本港法律學者戴某在案件審訊前期認罪服法,並對所犯下的罪行事實供認不諱。外國批評員們不分青紅皂白地對該判刑裁決進行不實的抹黑似乎迎合了一些西方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政治立場,她們又在詆毀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夢智庫」認為這是極愚蠢的集體行動。與外國批評人士截然不同的是戴某對《香港國安法》有著深度法律專業的理解。在他自己撰寫的求情信中,戴某解釋他親手炮製的「十步曲路線圖」只是博弈論的應用,用於預測未來事件的發展。陳弘毅教授與張達明也為戴某提交求情信。這兩位受人尊敬的法律學者分別在信中強調,戴某在犯罪時期錯誤地認為個人所作所為在當時是合法的,二人都認為戴某當時有著誠實與真誠的信念(註10)。戴某因認罪而被判處10年監禁的處罰。

首先,「夢智庫」認同高等法院原訟庭將戴某裁定屬主犯類別。根據《香港國安法》訂立的刑罰等級,主犯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至少10年監禁。法官將戴某刑期起點(Starting Point)定為15年。為公平起見,量刑起點似乎給於戴某相對寬鬆的恩恤。鑒於有關眾被告人所面對的是一項單一串謀控罪,「夢智庫」支持《香港國安法》所訂明的刑罰級別在該判刑裁決中有比較靈活的適用性(註11),話雖如此,「夢智庫」認為該「十步曲路線圖」顛覆計劃的潛在風險應得到合乎比例的適當評估。

由高等法院原訟庭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表示,戴某不僅是該「十步曲路線圖」顛覆計劃的發起者,也是「初選」的召集人。他是幕後黑手而因此被歸納屬於主犯類別。戴某還在2020年4月的一篇文章中表達自己的極端觀點,高等法院原訟庭合議庭裁定,從本質上講,他鼓吹的是革命。法庭似乎未詳細處決煽動與動員社區大眾參於不法行為之間的致命非法相互作用。戴某成功誘使許多人相信該計劃是合法性,面對警方的干預,至少有 610,000 名戴某與反對派陣營的追隨者參加「初選」。如今,一些戴某的追隨者仍逃亡在外。巨大的潛在風險似乎應支持高等法院原訟庭合議庭選擇稍高的判刑起點。

區諾軒(6年9個月)、趙家賢(7年)與鍾錦麟(6年1個月)的大律師代表以被告認罪並出庭為控方作證向當局提供協助,懇請法庭給予三位被告額外的減刑恩恤。筆者認為,這三名被告似乎可能獲得額外的判刑折扣。

除了戴某的刑期外,其他44個上案被告的刑期,從香港特區刑事刑期的單角度來檢視,似乎與罪行的嚴重程度略成比例。27名在審判前認罪的被告,包括一些來自反對派陣營的知名人士,在承認罪行後自動減刑20%至33%後,得到的最終判罰由4年零2個月至5年零7個月的監禁。例如,毛孟靜被判處最輕的4年零2個月即時監禁。

其餘14名不認罪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的刑期由監禁6年6個月至7年零9個月不等。例如,鄭達鴻被判入獄6年零6個月。何桂藍沒有懇請高等法院原訟庭合議庭對她寬大處理,引起媒體的廣泛關注。在判決後不久,她通過朋友在社交媒體上發佈一篇帖子表示,控方提出的案情敘述不僅是對事實的歪曲或對廣大公眾的威脅,而且還迫使被告自我否定自身的人生經歷。在此,「夢智庫」表示,何某可能需要接受控方的案情是在毫無疑點下建立的,並不是歪曲事實,這是一個殘酷的事實。

高等法院原訟庭合議庭在審判期間,理清了關於顛覆國家政權的相關法律並嚴格遵守「正當程式」(Due Process of Law)。三位大法官忠實地執行《香港國安法》的犯罪條款,並在定罪眾被告的情況下與考量了《香港國安法》的量刑條款,把本港適用的普通法量刑法律和原則一併考慮,值得大家的高度讚揚。

現在,如被告認為刑期過重「Sentence manifestly excessive」,可提出刑期上訴;同樣的,律政司亦可進一步採取行動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理由為刑期明顯不足夠「Sentence(s) manifestly inadequate」。

註 1: Mike Wicksteed 《COMMUNICATIONS AND THE JUDICIARY IN ENGLAND AND WALES:
LORD KILMUIR TO LORD WOOLF ….. AND BEYOND.》Council of Europe RL(2008)3, Strasbourg, 30 – 31 October 2008 at p 2 onwards, available at: https://www.coe.int/t/dghl/cooperation/lisbonnetwork/rapports/RL-2008-3-WICKSTEED_en.pdf

註 2: 同上,at p 3

註 3: HKSAR v TAI Yiu-ting (戴耀廷) and others HCCC 69,70/2022, 19.11.2024 available at: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64370&QS=%2B%7C%28HCCC%2C69%2F2022%29&TP=RS

註 4: AFP 《US 『Strongly Condemns』 Jailing Of 45 Hong Kong Democracy Activists: Consulate》BARRONS 18.11.2024 available at: https://www.barrons.com/amp/news/us-strongly-condemns-jailing-of-45-hong-kong-democracy-activists-consulate-0fe20c8c

註 5: EEAS Press Team 《Hong Kong: Statement by the Spokesperson on the sentencing in the “Hong Kong 47” case》The Diplomatic Serv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19.11.2024 available at: https://www.eeas.europa.eu/eeas/hong-kong-statement-spokesperson-sentencing-“hong-kong-47”-case_en

註 6: KANIS LEUNG 《Foreign governments criticize Hong Kong’s sentencing of 45 activists. Beijing defends it》 AP 20.11.2024 available at: https://apnews.com/article/hong-kong-activists-sentencing-reaction-8072c53b68ed770fb1926f31f40a6a97

註 7: 同上

註 8: 新聞公報《法庭判刑公平公開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並反對抹黑》特區政府 20.11.2024 第3段 available at: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11/20/P2024112000593.htm?fontSize=1
註 9: Kelly Ho《Hong Kong gov’t slams the ‘untruthful smearing’ by foreign critics of jail sentences in 45 democrats case》Hong Kong Free Press 21.11.2024 available at: https://hongkongfp.com/2024/11/21/hong-kong-govt-slams-untruthful-smearing-by-foreign-critics-of-jail-sentences-in-45-democrats-case/

註 10: Brian Wong 《Hong Kong 47: Benny Tai’s pre-security law actions relevant for sentencing, judges say》 SCMP 26.11.2024 available at: https://amp.scmp.com/news/hong-kong/law-and-crime/article/3268084/hong-kong-47-benny-tais-pre-security-law-actions-relevant-sentencing-judges-say
註 11: 同前,註 3,第10段

文:殷紫晗(左)
經民聯港島東社區幹事
《中國夢智庫》「配對彩虹師友計劃」聯合領袖

文:丁煌(右)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香港島東區區議員(委任),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理事
經民聯港島東支部主席,「中國夢智庫」主席
香港法務會計學會義務法律顧問
香港薈萃協會法律顧問,城市智庫成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中國夢智庫》是一間扎根特區的非牟利團體;與心存熱誠的資深義工、專家與職業專業人士們合作,攜手「說好中國故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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