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草擬垃圾徵費草案,早前交立法會獲通過,惟負責執行草案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高官表示,要有18個月準備期,包括進行招標及改善垃圾收入,和回收系統均需要時間方能完成,但多個環保團體質疑,18個月準備期實在太長。
請大家看以下事例便知,港府減廢力度不足,近10年每人每日平均垃圾棄置量不跌反升約15%。而南韓、台灣等地區在實施相關減廢法案及措施後垃圾量有下降。
港府於2005年實施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落實「污者自付」,惟非法棄置廢物情況仍猖獗,近年各區有大量非法棄置的建築竹枝霸路逾月無人清理。很多市民批評環境保護署執法不力,處理投訴敷衍了事,檢控不力欠阻嚇力,令收費計劃名存實亡,形同虛設。
港府雖然表明必須打破土地房屋的供應困局,本港近年規劃需時愈來愈長,其中以噪音、車位和樹木三大問題最為棘手,因負責處理的環保署、運輸署及房屋署,樹木辦等部門,可以相互推卸責任,凡涉及上述三大問題,要以月計或年計方能解決問題,所以香港長期缺乏土地供應,但政府至今仍未能有良策解決。
香港在回歸前,港英政府大刀濶斧移山填海,從未受到阻撓,所以才能大興土木建許多公屋和私樓,供應市民及市場所需,但在回歸後,突然冒出許多環保團體,以保育和環保問題,變成山不能移,樹不能斬,海不能填,請問如何尋覓土地供應起樓,而負責環保及土地房屋高官,好像束手無策,但從未有高官因此問責下台,請問大家我有說錯嗎?
文:謝悅漢
資深媒體人,經常有作品登在《亞洲週刋》及內地《今日頭條》網站,著作包括《水泥森林中吶喊》(天地圖書)及《香港仍有善心人》(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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