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將區議員工作報告及發言次數放得太大 文:劉信

最近,由於區議員的年度工作報告需要公開讓公眾查閱,所以又一度被市民討論。其中有幾項焦點,第一項是議員們處理的個案比例大不同,有超過2000宗,亦只有僅數十宗。第二個被媒體放大的關注點,則在於有部分議員被發現全年都沒有講話。筆者則想從這個切入點,去討論現今區議員工作所面對的難處。

據媒體報對,有6名當然議員全年在大會上零發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回應時就指,相信議員在出席會議前,有看過議程及做足準備,是因為沒有必要重複發言,善用議會時間的結果。

在這個層面上,筆者同意議員不一定需要在議會上發現,但卻不同意是重複發言沒有效果這個說法。試想想,一名議員陳述一個論點,與四名議員重複強調同一論點,甚至整個會上大部分議員都有相同觀點時,對政府官員來說,無疑需要面對更大的壓力,亦有更大動力去優先處理問題。

與此同時,但凡有涉獵過地區工作的人都知道,與政府官員的談判及對話,有很大部分都在區議會外進行。很多時需要實政府官員去做實地考察,期間有溝通及討論的機會,即使日常在電郵及電話上的聯絡,亦可以與政府官員建立有效交流。

在區議會上的發言,相對上述的情況,只屬「其中一個」施壓手段,若媒體及公眾以此為KPI,對選擇多以「幕後」方式處理問題的區議員就不太公允。甚至會將這個手段形式化,變成每位議員都需要在每個會議上發言一次,使議員們失去一個向官員施壓的手段。

至於協助個案的對比,筆者認為更加難去衡量,因為究竟如何才算「協助居民」,一年超過2000宗,不把周末計算在內,隨時一日處理十個個案。這個數字看起來都不太真實,當然若區內公共屋邨比例及人口較多的地方就容易達到一點。筆者不是暗示有造假的成份,但若然將電話查詢又算不算協助居民呢?普通居民走進辦事處簡單問一個區務上的問題,又算不算協助居民呢?這裡又回到筆者認為很難用個案數量去衡量的原因,KPI是需要的,但又不需要太過放大及著重。始終區議員的工作是面對市民,而因應政府政策的轉變,及市民未必經常接觸不同部門,區議員所面對的市民查詢可謂日日新,實在難以定下一個確切的標準去衡量。

而個案數量的不同又有其他可能性所導致,除了如何定義之外,例如區內人口年齡、收入比例,例如辦事處所設的位置等等,實在有太大因素可以左右區議員所協助個案。

文:劉 信

媒體工作者,學研社成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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