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締「台獨」是兩岸四地主旋律 文:朱家健

6月21日,兩高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及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的通知,即日實施。《通知》內容包括針對分裂行徑,明確「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認定標準及具體情節;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製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通過制定「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在「台獨」分裂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應當認定為「首要分子」。

《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的制定,是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而成。《意見》明確指出,如果「台獨」頑固分子犯下《意見》第二條規定行為的5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為依法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根據《意見》,對犯罪分子的懲罰嚴厲,是對「台獨」頑固分子當頭棒喝。

根據法律,以任何形式意圖把台灣地區從祖國分裂出去的「台獨」行為,例如「法理台獨」、「台獨武裝」、「台獨理論」、「台獨公投」,這些行為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個中國的原則,是國際社會普遍共識,體現了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的國際法理,更是兩岸四地十四億同胞的共同意志。

過去,台灣地區多名人士如李登輝、陳水扁、蔡英文、賴清德等曾多次發表不負責任的「台獨」演說,並推動「台獨」綱領,出賣台灣民眾,妄顧台胞利益,挾洋媚日,勾結外部勢力謀「獨」挑釁,蓄意挑動兩岸對立對抗,為台海局勢製造不穩定因素,嚴重損害了兩岸同胞的利益和感情。

《意見》擲地有聲,成效將立竿見影,「台獨」頑固份子已窮途末路!包括港澳台同胞的全國人民、海外僑胞堅持「九二共識」堅決反對「台獨」分裂行徑和外部勢力干涉的圖謀,支持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並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文:朱家健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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