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太輕害了香港

今天香港「民主派顛覆政權案」的判決引發了社會的廣泛討論,許多觀察人士認為,對於被告的量刑過輕,無法反映他們對香港社會造成的深層破壞。根據判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三名被告的量刑起點為15年,而鍾錦麟則為12年。雖然他們因及早認罪而獲得三分之一的減刑,最後主腦戴耀廷只判10年,其餘的都只判6、7年。這樣的判決在法律和社會的角度看來,似乎並不合理。

首先,根據《國安法》第22條訂明,控罪刑罰分三級,首要分子和重大嚴重罪行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判三年以上;其他參與者判三年以下。然而,這些被告明顯是積極參與者和首要分子,但最終卻僅判處在下限。這樣的量刑不僅無法對他們的行為做出應有的懲罰,也讓社會對法律的公正性產生疑慮。

以戴耀廷、區諾軒和趙家賢為例,他們在整個事件中的角色和參與程度不容小覷。作為民主派的核心人物,他們所發起的所謂「初選」活動對香港的政治環境造成了深遠的影響。在這個背景下,法庭卻以相對輕微的刑罰對待他們,無疑是在輕視這些行為所帶來的後果。

此外,對於鍾錦麟的12年量刑起點,許多人也表示不滿。儘管他們在法庭上協助控方作證,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的行為就應該被輕描淡寫。法庭在考量量刑時,應該充分考慮到他們對香港社會造成的潛在傷害。這些行為不僅影響了當下的政治局勢,更對未來的社會穩定埋下了隱患。

再看其餘被告的判刑,從50個月到93個月的量刑似乎更是讓人質疑。這些被告同樣是「黑暴」的積極參與者,他們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社會的不穩定性。然而,他們的量刑卻遠低於預期。就如「屠龍案」的判決,因涉及槍械和炸藥而被判23年。這樣的對比無疑讓人感到不公,因為槍械和炸藥造成的直接傷害與這些「顛覆政權」的行為相比,後者的潛在破壞力更為深遠。

同時,我們必須認識到,這宗所謂的初選案,當日聲稱有61萬人參與,這個數字背後還隱藏著整個社會在「黑暴」期間受到的影響。這些行為不僅對參與者造成了心理上的影響,還可能對未來的下一代造成了深遠的負面影響。如果沒有國家及時頒布《國安法》,後果可能會更為嚴重。因此,這宗案件的破壞力絕對不應低估。

這班人害了幾多學生?煽動多少人去犯法?拆散分裂多少個家庭?對社會造成幾大的破壞?弄得香港一團糟,判刑那麼少真是很仁慈。相對大家口中的民主西方國家,英國今年暴亂普通示威者判刑最少都5、6年以上;之前美國國會山莊暴徒更判10-18年。真心覺得香港這班始作俑者很好幸運。

相對外國國安法來說,香港法庭的判決顯然過輕,完全無法反映出被告行為的實質破壞力。這樣的量刑可能會導致社會對法律的信任下降,同時也可能助長未來類似行為的發生。對於香港的未來,我們需要更嚴謹的法律體系,才能來確保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文:朱庭萱

又名「玻璃朱」、Bonnie,多才多藝撐警藝人,既是【LoveHK真心救港】版主,也是節目主持、飲食作家、廚藝學校創辦人、金融機構副總裁,亦曾任職傳媒。2019年因撐警言論被攻擊起底,但沒退縮,繼續敢言,多次與藝人們一起出席撐警活動。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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