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濫用司法覆核資源耗公帑  文 : 朱家健

(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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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晒名」屢以法律援助申請司法覆核資源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臭名遠播,就三年前他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取消新界男性原居民享有丁權的政策,法律援助署質疑他故意隱瞞資產而撤銷原本已獲批出的法援申請,結果他又「司法覆核」司法常務官的決定,最終被司法常務官駁回他的申訴。而去年,法律援助署也已拒絕受理郭卓堅未來三年的司法覆核法援申請。

若細閱有關郭卓堅歷年的司法覆核申請,原來郭已自2014年中旬就不同案件申請法援的個案已詳21宗,所申請的事項針對不同公營部門,種類也包羅萬象,對象包括現任和前任特首、立法會主席和立法會議員,而針對的部門和事宜層出不窮,其中部分的法援申請被拒或被撤銷,而覆核結果包括多次被撤銷和敗訴,郭至今已拖欠政府訟費達五千萬元,這種不負責任的賴帳行為,與吃霸王餐走數的流氓無異,可以以「法援霸」來形象。

五千萬的公帑並不是小數目,是納稅人的血汗錢,特區政府有責任向郭卓堅追討,並入稟申請他破產,假若有人涉以不當手法轉移財產予家人,須調查並送官究治。郭多年來屢次以法援來申請司法覆核的申請,已成為一個壞習慣,甚至乎更像「工作」,多年來養活了不少大狀和團隊,真不知道郭卓堅的司法覆核申請純粹是個人行為還是背後有甚麼驅使他的。

市民應善用法律援助資源,更不要濫用司法覆核程序來達至不明確目的,法庭資源和時間寶貴,法院更本應只是作訴訟和解決爭議的地方,而不是政治角力場,公帑不應被予取予求。司法覆核是一個莊嚴的法律程序,不是政客任意玩樂的遊樂場,濫用司法資源和程序也貶損了法院的神聖,損害香港的司法制度。

舊數未清,新債免問,法庭駁回郭卓堅的上訴是合情合理合法,法援署對郭卓堅的欠債更不能坐視不理,郭卓堅以滿足自己的私慾而屢次作出無法律基礎和理據的法援申請,罔顧社會的契約,行為幼嫩自私,他濫用司法覆核資源也成為法律界和社會的公敵,郭卓堅需要認清司法覆核和法律援助的功能,這些法律資源可不能淪為他肆意破壞社會價值的工具,若有任何教唆協助的幫兇,亦同樣受到社會各界的譴責。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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