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是「外國人」? 文:福蜀濤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相關機構在30年前的函釋已不合時宜。(FB圖片)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相關機構在30年前的函釋已不合時宜。(FB圖片)

5月24日,蔡政府的行政院秘書長發了個函,從這個函的「說明」看,重點在「大陸人」是不是「外國人」。

此函起因2018年有位大陸同胞因高雄市政府涉及公共設施管理不當導致死亡,大陸家屬來台申請「國家賠償訴訟」案件,被告高雄市政府把大陸人民視為「外國人」,因此主張他們無申請「國賠」的法定資格。

然而高雄地方法院引據「國賠法」主管機關法務部做過的函釋,認定大陸人民是「國賠法」第15條所定的「中華民國人」,並非同條規定不適用「國賠法」的「外國人」,所以判決高市府應予賠償。

不僅如此,高雄地院在審理該「國賠」案件的過程中,還發函詢問大陸委員會。陸委會2020年7月函復法院:「『國家賠償法』對於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是否適用,並無明文規定,但基於人權保障及人道理念,應適用『國家賠償法』。」

日籍單車手白井寬之到台灣參加自行車挑戰賽意外死亡,被認定可獲「國家賠償」。(FB圖片)
日籍單車手白井寬之到台灣參加自行車挑戰賽意外死亡,被認定可獲「國家賠償」。(FB圖片)

陳其邁主政的高雄市府大概不知道,從人道理念出發,外國人在台灣發生意外致死,如屬政府責任,有關單位也「國賠」的。

湊巧就在5月26日,最高法院審結日本籍男子白井寬之來台參加自行車挑戰賽,遭落石重擊頭部死亡的「國家賠償」訴訟案,認定日本人可獲「國賠」,判決蔡政府交通部下屬負責單位須賠償死者父母確定。

白井寬之案的定案,烘托出高雄市政府是「人道理念」必須讓路給「兩國論」意識型態,結果讓其上級行政院秘書長鬧了個笑話,說一堆有的沒有的,其實他說不清也不知道要說清的,不過就是一個事實,即目前台海兩岸的現狀就是「一國兩制」!

盧麗安(中新社)
盧麗安(中新社)

高雄市府大概忘了他們曾擅自開除現任上海台聯會會長盧麗安的戶籍,盧麗安是土生土長的高雄人,如果在一個治權統一的中國,盧麗安在上海落戶,高雄的戶籍自然消失,就像她把戶籍從高雄遷到台北一樣。

問題出在我們的國家今天是一個主權沒有分裂,治權尚未統一的國家,兩岸同胞,除了戶籍,還有一個勉強可說是「區籍」的不同,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有效治理的大陸地區;一個是中華民國政權有效治理的台澎金馬地區。如果說你不是台灣地區的居民,不得享受這個地區的一些權利,也毋須在這地區盡一些義務,當然說得過去。

然而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縱然戶籍「區籍」都在台灣的中國人,在世界各國拿着台胞證到代表北京的使領館,照樣可以享有大陸地區的中國人待遇,結果就產生了一種「一國兩制」的現狀到海外好像看不清的效果。

「一國兩制」就是台海兩岸的現狀,高雄地方法院引據法務部做過的函釋已清清楚楚告訴了行政院這位秘書長:大陸人民是種「國賠法」第15條所定的「中華民國人」,是中國人,只是在今天「一國兩制」現狀下,有住在大陸地區也有住在台灣地區,接受不同政權治理的中國人。

文:福蜀濤

台灣中國時報前副總主筆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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