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啟思不檢控論違背公眾利益 文 : 文 武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時,認為政府不一定要檢控所有反修例運動中被捕者。他指相當一部分被捕者,都有着良好品格,代表着香港社會一大部分人,檢控人員不拘泥於控罪書,而同時考慮其他因素,正正是法治的一部分。筆者認為,律政司作出檢控的決定,公眾利益確實是需要考慮的一部分,但就反修例運動而言,從公眾利益出發,就是必須嚴肅法律,重新確立尊重法治,遵守法律的核心價值。所以,在處理反修例運動的案件時,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重要的原則。

反修例運動中,一些激進人士無視法律,蓄意製造暴力事件,他們的示威行動完全超出法律允許的和平示威的範圍,他們堵塞道路、癱瘓交通,以暴力破壞交通設施,危害公眾安全,破壞公共秩序;又包圍及破壞立法會,包圍中聯辦塗污國徽,侮辱國旗,包圍政府總部、警察總部以及其他政府部門,破壞社會秩序,挑戰「一國兩制」底線;以磚頭、鐵枝、彈弓、弓箭、汽油彈等具殺傷力的武器攻擊警員,致多位警員受傷;又以暴力破壞無辜的商戶,焚燒店舖,毆打無辜市民,甚至放火焚燒市民,在持續半年的反修例暴亂中,已導致有市民死亡,多人受重傷的情況。這些都是嚴重的違反法律,破壞法治的行為。

而反修例運動中,之所以會發生如此嚴重的違反法律,破壞法治的問題,最主要的原因,是社會上存在一股不尊重法治的歪風。自2014年的非法「佔中」運動以來,少數法律學者、大律師、立法會議員等,在社會上鼓吹所謂的「違法達義」的思維,讓許多年青人以為,只要是為了他們認為合理的政治的理由,就可以視法律為無物,就可以肆意破壞法律,甚至還可以用暴力的手段去追求他們自認為合理的目的。

一些人在參與政治運動,觸犯了法律,破壞了法治之後,更加希望逃避法律的制裁,於是提出許多千奇百怪的理由,避免受到法律的制裁。2014年的非法「佔中」案,許多被捕人士至今尚未受到法庭的審判,未因他們觸犯了法律的行為,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這是2019年再次發生嚴重社會動亂,出現大規模的破壞法治的主要原因。

因而,從香港社會的公眾利益的角度出發,目前擺在司法機關和法律工作者面前一項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務,就是如何盡快地將香港從混亂中恢復對法治的尊重,恢復社會遵守法律,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基本信念。而加快審訊2019反修例動亂中的違法案件,公正審訊被捕人士,就變得比任何時候都更為重要。社會需要透過這些審訊和處罰,傳遞出一個正面的信息:任何主張,任何政治訴求,無論自認為有多麼崇高,都不能以違法的方式表達,更加不能訴諸暴力。

法治是香港社會最重要的核心價值,破壞了法治,香港的社會將會失去寧靜,香港的日常生活和經濟秩序將受到破壞,香港的公眾利益將受到重大的損失。而且,破壞了法治,市民希望得到的民主政治也將更加遠離香港,市民珍視的自由,也不可能有保障。

另一點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的警察正是守護法治的最後的防線,香港守護好法治,也包括要維護好警隊依法執法,因為如果沒有了維護法治的警隊,香港的法治將不可能得到保護。反修例之亂中,一部分人惡意地抹黑警隊,企圖瓦解警隊士氣,解散警隊,讓違法者可以無法無天地為非作歹,逃避法律責任,這樣的企圖不能讓他們得逞。

戴啟思提及,干犯公眾秩序罪行而被捕者中,相當一部分人有着良好的品格,代表着香港社的一大部分人,這一說法也很值得商榷,要看量度良好品格的標準是甚麼,作為一位法律工作者,是否應該將不違反法律視為良好品格的最基本要素呢?如果能遵守法律也做不到,又怎麼能視為具有良好品格?而將違法者視為具有良好品格,其實又是否是「違法達義」的另一種表達手法呢?

文:文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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