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懲教署囚服政策乃吹毛求疵 文:朱家健

前支聯會主席、中途出家取得大律師資格的鄒幸彤在被懲教署還押期間仍不忙針對公權力進行抗爭,她繼以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規定女性還押者和女囚犯在夏季必須穿著長褲是違憲及涉性別歧視,又以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扣起送進監獄的書籍,都是忙碌。

其實,此前已有其他政棍以司法覆核挑戰男囚犯不能留長髮的政策,這類嘗試以法律去挑戰懲教署的管理政策,說白了是在雞蛋裡挑骨頭,因為懲教署轄下的監獄和收押所,每天均要管理數千名犯人或還押人士的起居飲食,更要切記,部分囚犯是犯了暴力罪行的慣犯,曾犯下謀殺、綁架、強姦等嚴重罪行,懲教署須嚴格執行獄中的規矩,才能確保管理順序,確保職員和其他囚犯的個人安全;另外,基於保安理由,在囚人士和還押人士更要依從懲教署院所有秩序和安排。

囚犯必須緊記,他們進入監獄的原因,是因犯下罪行而接受懲罰,並不是進監倉渡假或「指點」,這才是坐牢反思的意義,囚犯不要以為他們進牢是在接受服務、享受服務,不要以為起居生活是理所當然的,懲教署提供標準化、基本的生活所需便已是仁至義盡,如果囚友要求個人化衣飾和特別服務,還可以稱得上是坐監嗎?叫懲教署怎樣有效管理或區別犯人?更何況,如果監獄讓囚犯轉穿裙,屆時女監犯又會挑戰裙的長短和設計,甚至男監犯也要求穿裙;更將會衍生安全、衛生、紀律、外觀、因妒忌打鬥,甚至乎是否允許男性進行監獄範圍探監、公務探訪的問題;而且,如果囚犯穿裙而著涼,那將增加懲教署人手資源的負荷。

統一服飾或制服的制定,就是要讓穿著者有一個劃一的身份,讓他人作出識別,並遵守規律,如學校的校服、童軍的團服、保安的工作服等,如果私自作出個人化的調整,或因為某人不喜歡而要遷就他,那豈不是沒有了統一性和紀律?如果某人不喜歡穿褲,大可不要犯事,反正在社運圈子,只要關上門,穿不穿或穿什麼,那群人也是會找到知音的。

政棍企圖在監獄接力爭取不存在的「囚犯權利」,是厚顏無恥的,他們須知道,囚犯就是因為曾經犯罪、曾侵犯他人的權利而被判罪成,繼而被剝奪他們某些在監獄外才可享有的權利,在監獄中享受權利根本就是偽命題,囚犯在監獄中須要反省、贖罪、更生,而不是做麻煩製造者,更不要妄想他們有自由選擇的權利。諸多要求、嫌三嫌四,就是把監獄當成是遊樂場和服務站,甚至乎是星級酒店,如果投訴者仍未能改變思維,即使她終身坐牢,只有監獄改變她,而不是她改變監獄,除非她最後接受不了而作出另類選擇。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