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比賽設國家安全條款合情合理 文:朱家健

日前,具45年歷史的「中文文學創作獎」今年復辦,據悉,主辦方將在評分規則加入國家安全條款,同時加上不得有影射或誹謗他人成分、暴力、色情、粗言穢語、不雅、令人厭惡不安等的內容,違者將會被取消參賽資格。空穴來風,未必無因,過去就曾因參賽者作品與違反抗爭革命有關,獎項從缺,而也有被撤銷參賽資格的書集被公共圖書館下架,相信主管部門康文署作出這決定時是經過慎重考慮,有依有據的。

文學獎的主辦單位是香港特區政府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獎項所設的獎金也是由公帑所出,獎項的籌備、宣傳、遴選、發布同樣涉及公帑,而如果創作者立心不良,借著因獎項帶來的名氣,出席書刊發行儀式、在頒獎禮發言和接受訪問、參與節目、成為中小學比賽評委、演講嘉賓或工作坊導師,甚至在本地大學任職授課,則是會把渲沬不雅情色暴力和違法的邪論歪理在社會和學校散播,荼毒學子。

每一個比賽均有主辦方的準則,如欲參賽者遵守規模更是定律,不得異議,否則參賽者就不應該報名參加;而如果對參賽作品有任何糾紛,由主辦方保留解釋權利也是情理共識,除非評委本身有問題或偏見,筆者還記得,筆者十多年前參加一個青年獎項遴選,在遴選環節也被一名捍衛「違法公民抗命」和支持「顏色革命」的評委辱罵,結果筆者也守住了原則和底線,冷靜有禮地逐點以理據反駁該名無恥評委的歪理謬論,結果主辦方代表曾向筆者認錯道歉,可惜至今仍未為筆者補回獎座,可見香港特區在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前,餘孽魚目混珠,充斥各項比賽,擔任評委,獎項由他們說了算,用以培育和扶植亂港勢力為他們賣命,具實力的愛國愛港者卻有冤無路訴。

文學創作是藝術,雖然天馬行空,但仍須守法和尊重他人,不得藉著作品向他人誹謗和作出冒犯的魯莽行為,否則是有辱斯文;渲染情色和暴力的作品也沒有資格去角逐這類在社會界別認受性較高的獎項,否則就是變相另類認同這類被歪曲了的價值觀。創作更不應該肆意挑戰人性的良知和踐踏法律的底線,文學創作更不是行為藝術,對倫理、歷史、正義應有所交代,有所為有所不為,不是去衝破底線和傳統道德,就是前衛和首創;人家不敢做、不去做而第一個標奇立異就是破舊立新的反傳統新價值觀,這可是禮崩樂壞,是以文學創作包裝的意識形態侵略,是在蠶食中國人的傳統價值。

文創豈能凌駕國家安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既然復辦「中文文學創作獎」,就要貫徹落實香港管治方針,不能陽奉陰違,每一個環節均須好好把關,尤其是評審委員和合作機構,需要慎重選擇,不能馬虎,不能再讓公帑供養亂港份子,不能再讓公共資源讓潛伏的第五縱隊繼續揮霍,更不能再讓官方背景和主辦的全港性的比賽淪為孕育「軟對抗」份子的舞台和土壤。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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