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競技是拼速度還是鬥啦啦隊? 文:朱家健

日前,一名9歲小泳手因為所屬泳會只屬「競賽屬會」資格,因而與出線錦標賽失之交臂,後來因為事件進入了公眾視野,小泳手才獲得「外卡」參加公開賽作遴選,如果不是巴黎奧運臨近,這些體育新聞一般未有獲持續關注。後來,不同泳會的新聞被翻了出來,包括某些泳會未有安排學員參與泳賽,卻成為吃喝旅遊的聯誼組織,不務正業,同時浪費資源;另有泳會被揭長期租用公共游泳池教班,低本生利,卻幾乎不用繳稅;另有傳聞曾有體育會負責人的家人,成為運動員代表。

香港特區政府每年也會向特定體育項目撥款,而不同指定體育團體也會獲分配資源,面對肥豬肉,「舊組織」和「新組織」均想分一杯羹,這時,門檻就是可否成功取得資源的分野,換句話說,每人的起跑線是不同的,有的人即使較其他人更早到達終點,但是籠門是會搬動的,又或者規則只是為某群人而設立的,只保障某一小撮人,大門只會為特定權貴而開,話事人說你不行,你就不行,不用作出解釋,還要眼巴巴看著其他利益團體瓜分了本來說不屬於他們的資源,有點像香港的大學取錄學生的黑箱作業做法。

的確,如果泳客在週末到各區的公共游泳池,個別泳線給指定泳會佔用了,而另有不同泳會的小學員則要在泳線外「游公海」,變相較有號召力的指定泳會則囊括了一定資源,自然越養越肥。如果資源分配不公,甚至是公器私用,就會造成不公平的壟斷,當中或涉利益輸送,以公帑補貼私人教練或泳班,讓公共資源成為他人發大財的工具。如果當中涉及刑事成分,廉政公署和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可以作出刑事調查,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和審計署也可以立案跟進。

除了游泳外,真的不知道香港還有哪個體育項目有這人性化的操作!制度是為人訂立的,但是卻不只為某些人訂立的,否則,如果游泳競技不是比拼誰游得快,而是拼爸鬥娘,誰的場外啦啦隊人數多,誰的掌聲更響,那麼倒不如直接在賽前預早頒發獎牌吧,反正也只是走流程。

運動員的訓練是日積月累的心血,背負著家人的期望,機會要靠自身實力公平爭取的,總不能被黑手和不明勢力無理否定。資源和出線名額應該是透過公平公開選拔,擇優而錄,不能黑箱作業,不能擅改規則,更不能唯我獨尊。體育應該是公平競技,而不只是一個被私有化、被幾個大戶壟斷牟財的產業。

如果一座房屋已千瘡百孔,與其拆東牆補西牆,倒不如推重來,重新構建並塑造嶄新並合適的遊戲規則,再委聘稱職和沒有利害衝突的管理者。畢竟,對肚滿腸肥的利益集團而言,一個競賽名額,可能是一場買賣,待價而沽,但對競技者來說,是一個回報青春和付出的舞台、是一個圓夢的機會,更是一段經歷和回憶,是一個際遇的新征途。香港不能再縱容「機會」盜賊,名額並不是可以私相授受或可供酌情操作的空間,無論香港的大學課程入學(包括學位課程、專業課程、研究生課程)取錄名額,抑或是體育競技的代表或比賽名額,均不能被「私有化」和「私了」。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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