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眾矚目的拜習會終於搞得成,本來是所謂中間派兜售綏靖主義的大好時機,好讓香港的買辦階級未來還能繼續食盡兩家茶禮。誰不知,美國國會的美中經濟及安全委員會 (USCC),在拜習會期間弄出了一份所謂的《2023年度報告》,建議國會擴大制裁範圍至香港司法機構人員及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並禁止美國金融機構配合港府,阻止移民港人提取強積金,令中美關係緩和增添了變數。
USCC建議制裁香港法官,究竟是美國過去經常搞的表面一套背裡一套,還是源於民主共和兩黨惡鬥的產物,共和黨控制的國會,不想讓民主黨的拜登成功緩和中美關係,我們現時自然難以得知,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國會未必一定聽USCC的建議,即使聽了建議,將律政司檢控官乃至香港法官納入制裁名單,還是要總統簽字才能生效。換句話說,到時拜登簽不簽字,便知這次打香港牌,實際上是否拜登政府搞的鬼。
在此情況之下,之前有人建議,駐港國安公署可引用《港區國安法》第55條,將部分疑犯送至內地受審,便再次成為值得一議的課題。畢竟,美國政界建議制裁香港法官,已經不是第一次,早在今年5月,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主席史密斯(Chris Smith),已建議過美國政府制裁29名香港法官,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印太小組主席金映玉則聯同幾個眾議院議員,亦提出制裁香港法官的所謂《香港制裁法案》,意圖以此逼使法官「放生」正被起訴的反對派政客。
在美國接二連三出招之下,港府乃至中央又有何反應呢?繼續發些所謂的譴責聲明嗎?明眼人都知道,這些聲明只是不痛不癢的打嘴炮。引用反制裁法嗎?先不說出招之人在華既沒投資亦沒資產,若搞二級制裁,可能有點殺傷力,但又會影響外商來華的投資意慾,而這似乎也是反制裁法本來打算加入《基本法》附件三,但提案被喊停,最終並沒在港實施的根本原因。
至於單純地引用香港本地法例,指這些美國政客涉嫌妨礙香港司法公正,執法當局雖可以此下令通緝,問題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美國已暫停了逃犯引渡協議,即使有對方也不可能引渡,而對方長期處於境外,來港的可能性接近零,當局亦沒有任何可以實施跨境拘捕的機制,即使有但實施域外抓捕,必然引起外交糾紛,意味着下達通緝令,實際作用絕對成疑,反而更像是一種外交姿態。
如此一來,把美國最在意的馬前卒送至內地受審,便成了最有效亦是最可行的反制措施。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一)條:當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由香港特區管轄確有困難時,駐港國安公署便可在中央政府批准下行使管轄權,並改由最高檢行使檢察權,再由最高法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法理上而言,現時美國有人屢次意圖透過制裁香港法官,以此影響判決,顯然已屬「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
現在唯一值得爭議的問題,便是部分案件繼續由香港特區行使管轄權,是否真的確有困難。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前在回答第55條會否引用時強調,他對香港法院有百分百信心,又指法院在這三年來處理的案件中,並沒一件沒獨立行使審判權,但是我們先不說管轄權不是只有審判權,還有律政司行使的檢控權,林定國此番言論,在邏輯上根本存在問題,至於箇中原因,本欄準備遲點另撰一文再說。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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