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問責應問誰的責? 文:陳凱文

執筆之時,香港已在國泰空少回港後不守隔離規定出外用膳,鬧出第五波疫情。與此同時,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於1月3日舉行的生日派對,事後有兩名賓客確診,媒體和評論遂將輿論焦點,放在有份出席派對的高官和議員身上,特首點名批評有份出席的高官,有人藉機拿香港特區的「問責制」說事,強調制度「不應該再是擺設」。

先說所謂的「問責制」,這是首任特首董建華的提法,但是從法理上而言,當時的變革不過是主要官員由公務員擔任,改為政治任命。根據《基本法》第48(五)條規定,主要官員的任免權在中央政府,特首只有任免的提請權。先不論出席派對的高官是否犯錯,有人建議特首「確實有必要向相關人員追究和問責」,這無疑是入錯廟拜錯神。

至於立法會議員,根據《基本法》第63(六)和(七)條:在香港特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便可解除其職務。先不論出席派對的議員,究竟有否觸犯抗疫方面的附屬法例,又或者可否被視作行為不檢,議員的彈劾權在立法會,也不是由特首向其「問責」。

如是者,在談論參與派對的高官或議員須否「問責」前,其實我們應先搞清楚的是,他們有否觸犯抗疫方面的附屬法例。如果有,自然應該依法懲處;如果沒有,在政府當時並未收緊檢疫措施的情況下,高官或議員在工作時間外出席生日派對,其實便有如他們在工餘時間外出用膳一樣,所謂「問責」的法理依據究竟在哪呢?似乎沒有。

話又說回來,中央一再強調,各地政府在抗疫上須做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其目的是防止病毒進入社區,讓老百姓盡量可以過上正常生活。是故,如果香港真的做好「外防輸入」,理應可以防止社區出現所謂的第五波疫情,屆時不論是高官出席生日派對,抑或是普通市民外出用膳或去維園跳舞,也不用擔心受到感染。

在這情況之下,若真的要說到「問責」,究竟社區出現所謂的第五波疫情,真正成因在哪?是那一場正被媒體關注的生日派對?顯然不是!香港法例第599章,賦予特首會同行會在公共衞生緊急狀態下,可以制定各種防疫規例的權力,如果抵港後的所謂「家居隔離」跟內地做法一樣,有何來國泰空少回港之後違規出外用膳之事?

既然如此,若真是要說到「問責」,而有些人又提到內地官員每每因為抗疫不力而下課,現在出現所謂第五波疫情,其根源來自所謂的「居家隔離」形同虛設,作為具有制定抗疫規例權力的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難道不是才是最應被「問責」乎?況且,香港所謂「居家隔離」十分豆泥的問題,筆者在於2020年2月時已撰文指出,現在跳出來抽水的各路人馬,這一年多以來何嘗提過要堵塞漏洞乎?

要談「問責」不歸咎問題源頭,問題源頭和漏洞早已存,又不發現不指出不建議堵塞,現在跳出來談什麼「問責」,這樣的所謂輿論文化和生態,還真的是有夠香港特色也!

文: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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