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保障市民生命財產 執法有理 文:朱家健

9月中旬,警員上門執行任務時,遇上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的男子,綜合此前不同媒體報道,這名男子當時正在手持菜刀和剪刀意圖襲擊家人,或對她們造成威脅,結果被警員射傷,送院搶救後無效。事件實屬不幸,首先,我們不去標籤患有思覺失調或精神病人士或康復者,在千鈞一髮,警員作出決定就是一秒鐘不到的時間,手持武器的嫌疑人,可能會揮武利刃撲向被挾持人士、其他市民,甚至是警員和同袍,手部目標較小,而且在不斷移動,通常警員在警校訓練時,在作出警告無效後,唯有向最大的目標即施襲者的身軀開槍,增加命中率,減低射失,務求以最快和最有效的方法去制服持武器的施襲者,因為如果警員沒有命中,不能即時令持械者失去施襲能力,盡快讓場面受控制,在場其他人士和警員本身均會受到襲擊的高風險,警員一旦受傷,施襲者又攜有利器或搶來的手槍在民居尋找目標或進行無差別攻擊,後果將是不堪設想的。

伺服器設在境外的媒體似乎有意無意炒作,延續話題,把焦點放在警員執法過程,並引導讀者去同情某些弱勢組群,增加對警員當刻執法的誤解,先入為主,硬要說成是警員的處理手法不恰當,容易挑起個別讀者對警隊的敵視和仇視。

試想想,如果警員沒有當機立斷第一時間制服施襲者,任由其情緒失控或升級,可能將造成現場更多人士受傷,屆時又有媒體跳出來大造文章。警員在執勤處理這類持械挾持案件,自身也要承受巨大心理壓力和受襲風險。當然,悲劇發生後,總有人事後孔明,拋下多個「如果論」,我們要知道,警員的天職,是要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遇上突發事故,更要臨場應對,如果警員未能及時控制場面,被施襲者取得主導權,一把尖刀、一雙剪刀,已是可以造成一定的殺傷力。有媒體反問,為何警員不使用胡椒噴霧或警棍去制服施襲者,為何不尋求增援,其實警員在執法時,也會考慮使用合適並可制服施襲者的工具和策略,再加上現場環境狹窄所限,警員在電光火石之短時間內作出及時決定,也是當刻最妥當的做法。如果與外國警察執法尺度比較,香港警方執法已算是高度克制和文明了。

與其只質疑警員執法的過程,倒不如考慮提升警員的防護裝備和突發應變訓練。香港警隊是一支高質素的紀律部隊隊伍,除暴安良,如果依法執法也要被問責,被追究,被質疑,若果下次還發生持械挾持人質事件,哪有警員再願意在槍林彈雨下,冒上自身安全同樣受威脅、自身名聲形象、法律責任的情況下,以最短時間執法,控制場面。如果,警員依法和按指引執法,本身更會隨時賠上自身事業,那麼,市民唯有自求多福,希望人人自律守法。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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