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由於港府完全沒有監管發放「記者證」的規矩,任由香港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自行發放會員證,並承認他們為「傳媒代表」。
因此,很多年輕人都可以擁有「學生記者」、「攝影記者」及「網媒記者」等身份,以採訪為名,卻是有份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動為實,多次擾亂社會秩序及阻礙警方執法。在「黑暴」開始衰竭之際,這些不知從那裏來的「記者」的人數,甚至乎比示威者更多,還多次把警方包圍,或站在示威者之前,阻擋警察的視線,使警方在執法時進退兩難。
早前,曾有人建議港府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把發放「記者證」的權力收回,以防有心搞事的人假扮記者犯案。可是,當時特首林鄭不以為然,居然完全沒有理會這個建議,還重申港府十分尊重新聞自由,擺明車馬不會觸碰「假記者」這個問題。
直至近日,警方終於決定修改《警察通例》。其中,「傳媒代表」僅限於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 (GNMIS)的傳媒機構;或持有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發出的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持有人為「傳媒代表」。警方絕對有權修改《警察通例》,但有趣的是,為何這個決定與特首及港府高層之前的說法有明顯的取向不同?到底特首是否支持這個做法呢?確實是耐人尋味之極!
筆者認為,警方這次「修例」,堵塞了原來的漏洞,是十分正確的做法。真正的傳媒機構,應該正正經經的到新聞發布系統登記清楚。現時只需要幾百塊錢就拿到一個「記者證」的做法,着實提供了一個「途徑」,給示威者及暴徒以極低的成本,用「記者」的身份參與暴動。
這種「刻意馬虎」的亂發「記者證」的做法,斂財之餘,還欺騙警方和大眾。更重要的是,只需要幾百元就可以買到「記者」的身份,對專業新聞工作者本身來說,更是莫大的羞辱!
經歷一年多的暴動,我們看到不僅有青少年假扮記者,連13歲以下的男童,亦學人拿着「記者證」去挑釁警方。
正如古戰場上,北騎渡河南侵,但凡攻城之前,往往都會俘擄城池附近無辜的老百姓,把老弱婦孺都推上最前線,迫守城將領開城。可惡之徒把記者證發給孩子,就正是把他們當為俘擄,騙他們到最危險的前線,從而衝擊警方;萬一孩子們頭破血流,反對派及黑暴又可以開開心心的吃這「人血饅頭」!
因此,警方修改《警察通例》,正是為了保護孩子,盡量避免他們再被他人利用。儘管單靠「修例」仍無法完全杜絕「假記者」及「黑暴記者」的問題,但這始終是很好的一步,值得高度讚揚。
文 : 寒柏
從事金融業,自由撰稿,醉心武俠小說創作;近期發表《汴京遊俠傳》、《獵頭交易》、《清明上河記》和《天人》等小說。著作還包括《金庸雅集:武學篇》和《金庸雅集:愛情、影視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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