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1日香港7人被控在灣仔參與暴動一案,10月3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沈小民裁定所有被告的暴動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另第四被告龔梓舜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亦不成立。判決書指出不應把穿着黑衣的人隨意視為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這做法有危險,有機會冤枉無辜的人。
這宗判決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為從法官判詞來看,法官說什麼「穿黑衣不等於參與暴動,難得歷史時刻或者有人冀親身見證」,幾乎完全與政府止暴制亂的行為對着幹,站在了參與暴動者的一邊。反對派陣營會視為為暴動「正名」。
我知道,這件事之後,香港政界、傳媒界一方陣營又會高吹「司法改革」的號角。吳桐山是支持司法改革的,而且越快越好。但我未見有人明確提出過,如何司法改革?誰改?怎麼改?第一步做什麼?第二步做什麼?
我之前已經說過,期望司法界自己改革自己,那是白日做夢,他們為什麼要閹割自己呢?那希望特區之首——林鄭月娥動手?雖然林鄭之前都已經開口,說香港不存在三權分立,但開口與動手還是兩回事,要林鄭動手炒掉法官?或者成立司法委員會?以林鄭今天的能量,夠不夠呢?
建制派一方經常強調,香港只是一個地方政府,林鄭也只是一個地方官。但我們同時又強調,香港需要改革,需要特區有勇氣、有決心。這兩句話,我都完全認同。但我需要追問一句,光特區有勇氣、有決心就足夠了嗎?要對這個地方進行翻天覆地的改革,光一個地方官可以解決?以史為鑒,第一任特首董伯伯的遭遇告訴我,不是特區的董伯伯不夠決心和勇氣,而是中央不夠決心和勇氣啊!
要做大改革,就一定促動大量既得利益者,一定會在一段時間內破壞社會穩定(當然長遠對社會穩定非常有利)。以香港的特殊地位,更會成為國際政治的角力點,到時候歐美反華勢力藉此制裁中國,國家準備好付出代價了嗎?
現在香港呼聲最高的就是對兩個陣營進行改革,一個是司法、另一個是教育,但那都不是極個別人有問題,而是超過一半的人站在對方陣營。哪怕林鄭月娥豁出去了,死就死吧,我動你,一半的人跟你翻桌子。沒有中央堅定的支持,林鄭是扛不過去的,哪怕她豁出去地衝衝衝,也只能是送頭。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以香港的水之深,這裡要換新天,最大的問題並不在特區官員有沒有決心和勇氣,而是中央對管治這個地方有沒有決心和勇氣。說白了,中央願意為香港改天換地付出多大的代價?這才是最大的問題。如果中央沒有決心和勇氣,特區有也是白搭;如果中央有,也容不得特區沒有。我們不能總逃避核心問題。
文 : 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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