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倡議(BRI) 文:何君堯、丁煌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

BRI是全球化歷史進程中的一個成功例子,它的內容非常豐富。2016年2月,在「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我國外交部部長王毅討論了BRI包含的「三大基礎支柱」,即:互聯互通、產能合作和文化教育交流。值得注意,置身於這個成功例子之中,特區能為BRI增添光度與注入活力。

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在第七屆「一帶一路」峰會上致辭時表示,特區在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也拓展了自身發展空間。副總理韓正進一步指出,特區具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顯著優勢,他提醒大家繼續鞏固國際貿易中心地位,維護自由開放規範的營商環境,拓展暢通國際聯繫,保持「普通法」制度。鞏固與提高特區在國際分工中的競爭力,大家應繼續以多種形式參與和共建國家的人文交流,發揮對外文化交流窗口作用,促進文化相融,等等。以下討論將集中筆者回應副總理韓正對咱們的希望。

一帶一路高峰論壇2022。
一帶一路高峰論壇2022。

為促進更多國際貿易及經濟合作,特區應將「一帶一路」的重點轉向「東南亞國家聯盟」國家,因美國與我國之間的地緣政治競爭,又因烏克蘭現時還是處於戰爭陰霾的威脅。同樣在「一帶一路」峰會上,特區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分享了他對培育與加強針對「東南亞國家聯盟」、「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與「粵港澳大灣區夥伴關係」合作的見解。

作為一位有遠見的領導人,習近平主席強調我國與世界各地經濟夥伴之間建立更強大基礎設施和貿易聯繫,在這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值得大家稱讚。我國現時面臨一個突發其來的不安全世界,在波動不斷的局勢中進行技術性戰略對沖,習近平主席的指導思想為我國帶來不可或缺的穩定性。美國的基礎設施與亞洲、非洲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兩者之間沒有可比性。世界銀行在2019年的一項估計表示,由2013年至2018年期間,50個發展中國家的「一帶一路」項目總值高達價值5,000億美元。因此, 與BRI不同,美國與我國之間也沒有可比性。

特區擁有以「普通法」為基礎的獨特、獨立法律制度,為投資者與爭端解決行業提供優質的法律專業服務,為全球投資者提供抓緊「一帶一路」機遇平台。一般跨境交易都很有可能產生商務糾紛,仲裁是這個領域中最常見的爭端解決機制(註1)。「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特區仲裁中心)在管理涉及「一帶一路」沿線司法管轄區當事人的仲裁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也是首家境外仲裁機構,率先於2015年在內地上海開設代表處。

事實上,我國政府己認可特區扮演「一帶一路」國際爭議解決中心的中軸角色。根據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發布的《2021年國際仲裁調查》(註2),特區被列為全球第三大仲裁地。 針對BRI引伸出来的巨大機遇,「律政司」已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在特區設立『「一帶一路」爭議解決中心』,為解決BRI內可能產生的各類爭議提供談判、調解和仲裁服務。

有關拓展航運服務方面,特區不遺餘力,在這方面下功夫,把握BRI帶來的新機遇。高價值航運服務包括:船舶登記、船舶融資與管理、海事保險、海事法律與仲裁服務等。特區在這些個方方面面擁有一個龐大專業人才庫。

加強船舶註冊發展有助特區在國際海事服務鏈中,提升自己。 船舶登記的主要功能與目的是:船舶的公共記錄及其細節等記錄,對其在公法和私法領域的法律地位都有影響(註3)。特區政府將擴大「海事處」船舶登記處的海外網路,以吸引更多船舶把特區列為登記地。「利比里亞登記處」的區域船舶登記事務做的很紅火,吸引到世界各地的船東在利比瑞亞登記船隻。此外,特區亦會引入稅務寬減制度,吸引航運業成員在本地建立船舶業務。

再來,特區有能力提供50%與「一帶一路」業務相關的專業服務,迄今為止是國際最受歡迎的專業服務離岸中心。其中,特區在專業服務層面,通過國際與本地公司,提供世界一流會計,法律與管理諮詢服務。 特別是金融領域,在協助投資「一帶一路」基礎設施專案公司籌集資金業務,特區發揮了關鍵作用。 《香港金融管理局》旗下的「基建融資促進辦公室」提供平台,為有意合作夥伴在基礎設施投資及融資合作提供服務。

相關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將為參與BRI的公司提供「首次公開募股」籌集資金,隨後通過配售與/或供股繼續籌集資金的機會。 幾年前,梁海明教授曾提議成立一家由特區與新加坡聯營合作企業,以人民幣結算的證券交易所。此類證券交易所可提供廣泛的交流平台,包括:內地、特區、新加坡、其他東南亞國家與「一帶一路」沿線眾國家的創新企業,相互交流與合作(註4)。梁海明教授的提議很有吸引力。由於新加坡是東南亞科技公司的熱門「首次公開募股」 地點,特區應快馬加鞭,加強與相關東南亞公司的聯繫。

最後,着重於東南亞,特區應積極推動東西方文化教育交流。傳統上,特區與南洋華僑有着緊密聯繫,在促進與鄰國的文化磨合方面,特區能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值得注意,「十四五」規劃已給特區文化產業注入了一枝強心針,明確支援特區發展成為一個「中西合璧的國際文化交流中心」。筆者衷心希望特區繼續參與BRI的發展,助「一帶一路」邁入光明新篇章。

註 1:Lutz-Christian Wolff (ed.) 「Legal Dimensions of China’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HK: Wolters Kluwer 2016 at p 586; also available at https://tlcp.law.uiowa.edu/sites/tlcp.law.uiowa.edu/files/6._wolff.pdf

註 2:「2021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urvey: Adapting arbitration to a changing world」available at https://arbitration.qmul.ac.uk/media/arbitration/docs/LON0320037-QMUL-International-Arbitration-Survey-2021_19_WEB.pdf

註 3:Yvonne Baatz (ed.) 「Maritime Law」London: Sweet & Maxwell 2011 at p 84

註 4:Institute of Advanced Studies (e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on the 20th Anniversary of Hong Kong’s Handover to China」Singapore: 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 Pte. Ltd 2019 at pp 64-65

(閱讀英文版)

【Newspaper Article】Junius Ho & Kacee Ting:BRI a powerful platform for SAR businesses to expand (HK China Daily; 19 Sept 2022)
https://www.chinadailyhk.com/article/290852#BRI-a-powerful-platform-for-SAR-businesses-to-expand

文:何君堯
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創辦人

文:丁煌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經民聯社區幹事(太古城西)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顧問委員會成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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