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意暫緩廿三條立法? 文:陳凱文

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早前在媒體撰文,表示隨着世界疫情減退,國內外通關復常,目前是香港「拼經濟」關鍵時刻,現時已有香港國安法「保底」,廿三條立法沒有很大逼切性,所以應是將優勢和潛力最大化釋放,加強聯通世界功能,而非分散精力,應對廿三條的立法爭議。盧文端又表示,今年下半年台灣將進入大選敏感時刻,若香港展開立法將引發爭議,極可能讓民進黨藉機抹黑「一國兩制」,以此爭取選票、「撈取執政權繼續搞台獨」,阻礙和平統一進程。

事後,部分媒體一如既往地大加炒作,特別是境外媒體,例如《美國之音》,便將盧文端視為所謂「北京」的代言人,其言論主張暫緩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反映「北京放風試探」,目的是避免加深台灣民眾對於一國兩制解決兩岸問題的反感,亦能避免廿三條立法成了明年台灣大選的話題,令民進黨的政權得以延續。與此同時,美國之音又借所謂評論員之口,宣稱「北京」放出暫緩處理廿三條立法的風聲,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是要把《港區國安法》永久化云云。

然而,盧文端所屬的全國僑聯,在性質上並非政府機構,而是參加全國政協的其中一個人民團體,既沒行政權亦沒立法權,有人或媒體假定對方是所謂「北京」的代言人,並對其言論加以揣測,本身便是值得商榷。另一方面,大家只要尚有一點記憶的話,便會記得盧文端此文發表之前,中央其實曾不下一次,提醒港府儘快完成廿三條的立法事宜。

以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就《港區國安法》進行解釋之後,法工委負責人便在回答記者的提問中,重申《港區國安法》第7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並強調「這一規定應當認真落實到位」,而條文所提及的「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顯然是指《基本法》第23條。

及後,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上月視像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研討會中,亦提到特首有「實施香港國安法的主體責任」,並點名李家超,指其《施政報告》強調「建立底線思維」、「進一步健全香港維護國家機制,包括推進廿三條立法準備工作。夏寶龍提醒,希望特首及國安委「充分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正確行使自己的法定職權」,確保香港安全無虞。

致辭結束後不久,李家超便隨即在Facebook 及微博貼文表示,國安委日前已經開會,全力積極履行國安委的職責,亦指特區政府會「全力推進盡早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工作」,並在不久後公佈最遲於明年完成廿三條立法的目標。值得一提的是,港府在幾個月之前,才更新了本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的議程,並把今年年初仍在議程上,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刪除,意味着港府本已暫緩了廿三條的立法工作。

換言之,若盧文端是所謂「北京」的代言人為真,而所謂「北京」又真的有意暫緩廿三條立法,港府其實早已於去年底暫緩了廿三條立法,只要不刻意提起,此話題便不會成為輿論焦點。既然如此,為何法工委要選擇在人大釋法之後,重申《港區國安法》第7條要求港府儘快完成廿三條立法的規定?為何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要在研討會當中,刻意提醒特首「有實施香港國安法的主體責任」,要「充分履行自己的法定職責,正確行使自己的法定職權」?

退一步而言,先撇開台灣何個政黨執政,對於兩岸和平統一是否真的有利,有些事只能說不能做,有些事則只能做不能說,這是基本的政治常識。如此一來,即使假定盧文端之言有理,今年底是台灣大選的關鍵時刻,廿三條在此時立法,將有可能被台灣綠營加以炒作,從而影響來年的台灣大選選情,所謂的「北京」難道又有必要打「開口牌」,將此研判公開說出來,以便對方知道自己的政治盤算乎?

至於《美國之音》以盧氏之言,揣測所謂「北京」有意暫緩廿三條立法,目的是要讓《港區國安法》永久化,這一說法本身便是建基於錯誤假定。事實上,《港區國安法》作為全國人大授權其常委會訂立的全國性法律,只涵蓋了四個方面:防止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至於叛國、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團在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本地政團跟境外政團建立聯繫,則須根據廿三條規定,交由港府自行立法禁止。

另一方面,《港區國安法》其中一個重要作用,便是建立維護國安的執行機制,包括訂明了國安委與駐港國安公署的設立及其職能、國安法的適用範圍、國安法與本地法例之間的法律位階、特首發出證明書的制度,亦訂明了何種特殊情況之下,將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上述這些法律規定,不會因為港府完成了廿三條立法,便再沒存在的必要。換言之,廿三條立法是為了填補《港區國安法》尚未涵蓋的國安問題,兩者之間本來便不存在替代關係。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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