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耶教的思想上,上帝是全能全知全善,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做人,怎會做出在人性上有缺陷會犯法的人?那是因為人有「自由意志」,所以人的行為才會不能全善,罪惡由此而生,法律因此而起。人類自有文明以來,行為自由就受到限制,思想亦受到教育。
「自由意志」這個概念,簡單而言是沒有脅迫下有意識的選擇,郤非三言兩語說得清楚,而且各有觀點,爭論不休,若再論善惡,更是沒完沒了。相信人類個體最自由的生活,應該算是在未有法律,也沒有禮儀的時代,一個弱肉强食,人如禽獸無異的時候。不禁令人想起香港在「黑暴」時,暴徒殺人放火,群毆「私了」,小市民被嚇得每天提心吊膽的景象。所以文明社會都需要有共同遵守的個人行為規範,否則亂事由無限制的自由而生。所以刑政施之於天下,萬物得其宜,社會才可以穩定發展,人民才能安居樂業。因此在文明社會,所有人在法律規範下生活,並非擁有為所欲為的完全自由,「新聞自由」也沒有例外。
最近有些傳媒被依法調查而停業,又有些自行停運。有人強以打壓「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形容當前香港情況,甚至有人說完全掌握不到執法部門的界線,擔心觸犯法例,不能在安全環境下工作,無可奈何下停運。香港是個法治的地方,所有法律寫得清清楚楚,以清晰條文公開刊憲立法,為什麽這些人會怕觸犯法例?如果是如實報道,或是據理評論,真的以發掘事件真相的態度去辦新聞媒體,又怎會擔心害怕?社會上有不少時評人和新聞媒體,仍天天駡政府,日日批評特首司局長,坦坦蕩蕩,筆如尖刀,文詞若劍,將是非曲直,講得淋漓盡致,說得明明白白,從未曾擔心有色媒體口中的惡法,盡顯出真正中國文人的風骨與氣節。他們就不怕嗎?因為守法,而且理直氣壯,所以不怕。
在文明社會上,人的自由不是毫無限制。無論對自由下什麽定義,最基本的理解是在法律下人人守法,犯法要受到法律制裁,人才會有安全的自由生活。於此,稍查《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眾新聞》和記者協會等,聲言香港的言論自由受損的人,全同一路,人前背後大有淵源,都是一伙。往日任意捏造新聞,借「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誤導或故意引導市民,弄得社會大亂。他們的停辦和停運,反映出他們對這條法律清楚得不得了。他們不是擔心害怕,而是心裏有鬼,只是以政府打壓「新聞自由」,掩飾他們落荒而逃的醜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守法,社會才會安定。真正以求真精神辦傳媒,不會害怕《香港國安法》。理性評論時政,亦不會擔心個人安全。「新聞自由」只會被不守法的人損害。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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