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香港,人人有責」之 「垃圾徵費」 文:林信華、丁煌

原定於4月1日起實施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垃圾徵費」)的法定生效日期將延至8月1日。那些認為特區政府沒有做好施政準備的人士發出嚴厲批評,夾雜其中的有許多來自境外反對者的聲音。他(她)們認為:「垃圾徵費」計劃中的「按量付費」 原則允許垃圾制造者享有更多機會,在整個政策起草過程中佔主導地位,垃圾制造源頭可能可以逃避責任,因此,社會利益分配不平衡,所以「垃圾徵費」是一個完全不公平的計劃。再者,境外反對者認為「垃圾徵費」的構思沒有合理地關注垃圾制造者的責任,而是錯誤地把不符合比例的「垃圾徵費」責任,轉移給普通居民承擔。有些境外反對者更認為,特區政府應另外考慮徵收「過度商品包裝稅」。

反對者們還有其他見解。他(她)們認為:特區政府應把政策重點與努力投放在減少食物與/或廚餘浪費管理政策措施上。筆者認為,如果「垃圾徵費」的預期目標是以「结果為本」來衡量其政策成效,那麼試圖改變特區居民處理廢物習慣的「垃圾徵費」政策,必須與特區政府在減少食物與/或廚餘浪費管理政策措施層面所作的努力一併考慮。大家注意,僅在2020年,特區堆填區共處理廚餘約3,255公噸,此數據佔特區處理固體廢物總量的30%,可見管理與減少廚餘事宜的迫切性也清晰可見。顯然,忽略廚餘問題的迫切性是不智之舉。這裡還有一個風險管理考慮因素,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普遍在執行「垃圾徵費」期間,不當一回事,不合作物業管理公司不但不會執行「垃圾徵費」合規工作,反而有天大的藉口,安排管理費加價。

首先,反對聲音的主旋律注重於「公平」二字。主流哲學界人士認為,「公平」是適當分配公共資源與社會利益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則。話雖如此,任何人士如果想透過一種誹謗性的手斷,通過運用「公平牌」對特區環保署說三道四,詆毁特區「垃圾徵費」計劃,這種作法對積極推動「垃圾徵費」計劃只會產生負面作用。與來自反對者鋪天蓋地的指控恰恰相反的是特區「垃圾徵費」計劃中的關鍵政策戰略要點:「垃圾制造者責任計劃」(PRS)。

根據PRS概念,商品流動鏈各環節的持份者,包括:製造商、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與最終消費者,都必須共同承擔垃圾的收集、回收、處理與放置、甚至在最終消費者消費後階段所產生的垃圾處理責任,都要考慮在內,目的在於盡量減少因商品流動而製造出來的垃圾嚴重影響環境衛生。

有關法定管制方面,香港法律第603章 《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於2008年7月生效,這是一部相關法律總則,納入所有與PRS 概念相關的核心法律要素,條例各部分及其附屬法例則羅列出監管特定產品的基本法律要求與相關執法操作細節(註1)。特區政府早在2021年2月就已展開塑膠飲料容器相關PRS的公眾諮詢。本地飲料製造商需要簡化包裝設計,或為塑膠飲料容器提供空瓶回收配套服務設施(註2)。現時,特區政府已經推出為期一年的先導計劃,評估塑膠飲料容器提供空瓶回收配套服務設施的應用。

毋庸置疑,雖然特區政府一直以來都非常重視食物浪費問題,但特區政府與各位領域人士在改善食物浪費管理策略方面還要下一番功夫。話雖如此,反對者們歪曲事實並大肆宣傳特區政府無視與疏忽改善相關民政事宜,這樣那樣詆毁政府的聲音就是另一回事了。特區政府是否應該推出全面打擊食物浪費法規來取代「垃圾徵費」計劃?大家注意,「垃圾徵費」計劃源於20年,經歷這些年的社會變遷,大家都能意識到「垃圾徵費」不能夠再次被押後執行。拖延時間越長,垃圾堆填問題就越嚴重。有人認為推行「垃圾徵費」計劃還需進一步等待最佳執行時機。筆者認為,如果大家再次在此項民政事宜上蹉跎歲月,特區將永遠不能夠成功啟動「垃圾徵費」計劃。因此,為延長堆填區的使用壽命,「垃圾徵費」與廚餘管理策略跟進應同時進行。此外,大家同樣要具備危機感,韓國與台灣在「垃圾徵費」事宜的建設,已經領先香港特別行政區「九條街」!

就全港屋苑可能出現大量非徵費垃圾袋的可預見性挑戰,筆者呼籲,全港所有物業管理公司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應事先張貼告示牌通知屋邨居民,提醒住客們抵制「垃圾徵費」計劃會引發相關法律後果。採取任何方式的「綏靖政策」(Appeasement Policy)(註3)對積極推動「垃圾徵費」計劃只會產生負面作用。

再來,絕大多數市民都會嚴格遵守即將推行的「垃圾徵費」計劃。但是,如果將來出現因有人違法,守法市民需要承擔額外費用,這將會出現不公平現象。任何執行上的妥協都會對「垃圾徵費」計劃的成功執行帶來嚴重衝擊,反方向鼓勵市民違法。因此,如果清潔人員因發現不知人士濫用非徵費垃圾袋而與居民發生任何糾紛或吵鬧時,眾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堅定不移尊重「垃圾徵費」計劃原意並與相關清潔人員共同執行相關規則。

儘管環保署已作出極大努力推廣「垃圾徵費」計劃及作出必要的澄清解除市民的餘慮。但筆者仍然心存憂慮,在實施「垃圾徵費」計劃初期將會出現執行混淆或出現市民抗拒執行「垃圾徵費」行為。各區區議員們可協助環保署大力推廣這項計劃。全港各舊樓區都面臨樓宇管理問題的各種挑戰,因此,服務舊區的區議員可能需要投放更多資源與關注這方面的工作。此外,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加緊進行全面「垃圾徵費」宣傳,讓居民盡快熟悉相關要求。還有,適當延長寬限期也可以是個選項,幫助市民爭取多些時間熟悉相關計劃。

居於境外的麻煩製造者很有可能會再次運用社交媒體對「垃圾徵費」計劃發動新一輪網絡沒黑攻擊行動。一些居於本港的居民可能仍然會受到來自境外麻煩製造者的惡意誹謗與詆毀,依舊公然表示反對「垃圾徵費」計劃!

筆者希望《中國夢智庫》通過基於事實的文章分析,能為大家提供一個理性的視角,正確理解來自反對派人士眾多指控的「商榷性」。

註 1: 香港法律第603章 《產品環保責任條例》available at: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03 ; also see: Eye on ESG「Hong Kong Promotes Product Eco-Responsibility: New Regulations on Disposable Plastic Products」Mayer Brown available at: 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4398371c-43d7-459e-907e-08fd527b83d8

註 2: Rijksdienst voor Onderneme「Hong Kong’s Circular Economy: Background and Opportunities」available at: https://www.rvo.nl/sites/default/files/2021/06/Hong-Kongs-circular-economy-background-and-opportunities.pdf

註 3: 維基百科「綏靖政策」available at: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7%BB%A5%E9%9D%96%E4%B8%BB%E4%B9%89

(閱讀英文版)

【CDTT Newspaper Article】Lam Shun-wa & Kacee Ting:Waste charging program should be launched without delay in Hong Kong (China Daily HK Edition, 31 Jan 2024)

https://www.chinadailyhk.com/article/374427#Waste-charging-program-should-be-launched-without-delay-in-Hong-Kong

文:林信華(左)

高級行政總廚
「中國夢智庫」餐飲業事務總監

文:丁煌(右)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香港島東區區議員,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理事
經民聯港島支部主席,《中國夢智庫》主席
香港薈萃協會法律顧問,城市智庫成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顧問委員會成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中國夢智庫》是一間扎根特區的非牟利團體;與心存熱誠的資深義工、專家與職業專業人士們合作,攜手「說好中國故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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