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抖音」與哆嗦著的「美國心」 文:何君堯、丁煌

美國本土網路平台商業模式早已過時,如果沒有「TikTok」(抖音海外版)進入美巿引發激烈競爭,美國可能還在「世界第一等」的夢幻中做著千秋大夢。「TikTok」腾空出現,Instagram (IG)立馬開啓競爭模式:增加「IG連續短片」(IG Reels)功能、允許用戶在IG上直接拍攝、編輯與發佈3 秒至60 秒長短視頻,全球放送。與「TikTok」視頻一模一樣,「IG連續短片」同樣給用戶帶來人與人之間網路互動的快樂。

筆者撰文討論「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最近向「字節跳動」發出的最後通牒:如不出售「TikTok」將會面臨全美禁令。 CFIUS這個具爭議性決定是否會扛得住法律的挑戰?

「TikTok」的使命之一是為用戶帶來歡樂與激發創造力。它在美國的存在價值突顯點在於:它代表了用戶的幸福感同時也為用戶們增添幸福感。美國小企業將電商集中在 「TikTok」上進行直播,展示產品與提供購物服務。對於小企業們來說,「TikTok」代表著一個具創造性的便利商業推廣平台。 與此同時,「TikTok」也能在每一項交易過程中獲得一定的傭金。

「TikTok」創設可對換現金的「TikTok 錢幣」激勵用戶創作,這大大增強創作人的原動力,為大家製造具高度娛樂性的短視頻。「TikTok」用戶把「TikTok 錢幣」獎賞給心儀的短視頻製作人,幫助創作者通過「TikTok」獲得收入從而激發更多的創意。再來,用戶通過網路應用程式兌換「TikTok 錢幣」的過程中,「TikTok」也能獲得傭金。一些名人也活躍在「TikTok」空間,利用不時的日常活動更新來吸引更多的關注者。對於創作者、使用者與「TikTok」公司來說,這無疑是一種雙贏的商業模式。「TikTok」商業模式的成功已不容質疑,它流行於全球150個國家或地區,以75種語言提供服務,2021年,「TikTok」每月活躍用戶達10億之多。

因華盛頓歇斯底裡式的「國家安全問題」顧慮,「TikTok」在過去三年裡完全陷入美式政治泥潭。 早在2020年,特朗普政府向「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施加壓力,要求將「TikTok」出售給一家美國公司。強制出售提案突顯了美方越來越強烈的擔憂,幻想我方可能利用「TikTok」收集美國用戶數據用於推進政治議程並破壞美國安全體系。美國的懷疑論支持者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情報法》)(註1)第7條作為支持依據,認為美府需重視我國公司與我方情報機構合作的義務。

他(她)們說:第7條要求在我國註冊或在境內開展業務的企業向國家安全部或其他情報機構移交信息的潛在法律規定。第10條說明《情報法》具備域外適用範圍,對在海外經營的我國企業,特別是科技公司,有效力,能要求它們即使在海外運營也要交出用戶數據(註2)。

當「TikTok」行政總裁周受資出席美國眾議院一個委員會的聽證會,遭到兩黨議員的嚴厲「拷問」,過程長達5小時(註3),他明確表示「TikTok」從未與我國政府分享美國用戶的數據,亦沒有收到過分享的請求,即使有人提出要求,「TikTok」也不會答應,他還強調「字節跳動」不由任何政府或國家實體所有或控制,不是我國或任何其他國家的代理(註4)。鑒於中美之間現時嚴重的不信任氛圍,許多美國國會議員將「TikTok」視為特洛伊木馬。大家注意,參議院一項禁止「TikTok」的法案《美國限制法案2023 》 已經得到了兩黨的支援(註5)。

支持《美國限制法案2023 》 人士如坐針氈的原因有兩點。第一,「臉書」(Facebook)是根據用戶的喜好選擇視頻的推送,但「TikTok」則只運用「電腦演算法」(Algorithm)(註6)為用戶選擇成千上萬個不同視頻。這樣的傳遞方式在監管社交媒體平台層面就會出現監管漏洞問題;第二,「TikTok」在美國青少年群體中可說是片地開花(註7)。

直到2023年3月15日,CIFUS 終於向「TikTok」發出以上提及的政治性最後通牒:全面買盤或全面禁令。根據「美國行政命令第14083號」,CIFUS在審查涉及國家安全風險交易事宜時應考慮一系列因素,其目的是通過篩選任何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交易來加強維護國家安全(註8)。

與美國在反「TikTok」事件中翩翩起舞的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與英國通過一種幻覺式態度來看待「TikTok」對她們國家安全構成所謂的威脅。 這五國已禁「TikTok」進入其政府設施範圍。法國、比利時與歐盟委員會也宣布了類似禁令。日本也禁止在處理政府機密資訊的坐機電腦、平板電腦與手機上使用「TikTok」。這些患有戰略譫妄症的國家或團體認為「TikTok」是我國的情報機構,這是非常錯誤的認知。

為減輕美國政府的擔憂,「TikTok」提出名為「德克薩斯計劃」(Project Texas)的提議(註9):將屬於美國用戶的數據上載至「甲骨文」運行的伺服器計算機上,存儲在美國境內。但美國政府對此建議態度是置之不理。我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明確表示:「… 從來沒有也不會要求企業或個人以違反當地法律的方式,為中國政府採集或提供位於外國境內的數據信息和情報。…」(註10)。美方彷彿是鐵了心,對毛寧女士的澄清依然是置之不理。這不會是美國對我國所謂的間諜活動已經形成深深紮根於美國土地裏的恐懼吧。

值得注意,美國許多年輕「TikTok達人」為了娛樂,對數據安全是根本的「沒有所謂!」。這些用戶會因全面「TikTok」禁令所引發的負面管治效應而啟動法律來挑戰禁令。此外,美國一些小企業已高度依靠「TikTok」廣告功能(如:Takeover、Hashtag & Effects)來推廣產品。全面封殺「TikTok」不僅損壞「TikTok達人」與眾多以「TikTok」為生財工具的小企業利益外,也嚴重危害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註11)。

對「TikTok」所構成的所謂威脅,適當的反應應該是合理衡量,這才能符合美國「自由」與「法治」的精神價值觀。正如David McCabe和Cecilia Kang指出(註12),任何禁止或強制出售「TikTok」的努力都可能將面臨法律的挑戰。他(她)們提醒大家,聯邦法院最終裁定當年特朗普試圖阻止「TikTok」上架蘋果與谷歌的應用程式商店,為非法行為(註13)。

事實與資料來源已核查

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available at: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806/483221713dac4f31bda7f9d951108912.shtml
註 2: 維基百科「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available at: https://zh.m.wikipedia.org/zh-h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註 3: 星島日報「TikTok總裁 遭美議員「逼供」5句鐘」25.03.2023 available at: https://m.sina.com.hk/news/article/20230325/0/1/4/TikTok總裁-遭美議員-逼供-5句鐘-15101497.html
註 4: 新城廣播「TikTok周受資:從未將美國用戶數據分享給中國政府」22.03.2023 available at: https://www.metroradio.com.hk/news/default.aspx?NewsID=20230322114212&subject=TikTok周受資:從未將美國用戶數據分享給中國政府
註 5: U.S. Congress「S.686 – RESTRICT Act」;118th Congress (2023-2024) available at: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senate-bill/686/text

註 6: 「演算法」available at: https://zh.m.wikipedia.org/zh-tw/算法
註 7: Daniel Pereira「Tik Tok Business Model」available at: https://businessmodelanalyst.com/tiktok-business-model/amp/
註8: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Executive Order 14083」available at: https://home.treasury.gov/policy-issues/international/the-committee-on-foreign-investment-in-the-united-states-cfius

註 9: Letter from Shou Zi Chew, CEO of TikTok, available at: https://www.blackburn.senate.gov/services/files/A5027CD8-73DE-4571-95B0-AA7064F707C1
註 10: 文𠥔報「中方:美一再做有罪推定及無理打壓」25.03.2023 available at: https://www.wenweipo.com/s/202303/25/AP641e5747e4b0b6003c030a07.html
註 11: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available at: https://zh.m.wikipedia.org/zh-hans/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註12: David McCabe and Cecilia Kang「拜登政府要求字節跳動出售TikTok」16.03.2023; 紐約時報中文網 available at: https://www.nytimes.com/2023/03/15/technology/tiktok-biden-pushes-sale.html

註 13: Also see: Bobby Allyn「U.S. Judge Halts Trump’s TikTok Ban, The 2nd Court To Fully Block The Action」07.12.2020 N.P.R. News available at: https://www.npr.org/2020/12/07/944039053/u-s-judge-halts-trumps-tiktok-ban-the-2nd-court-to-fully-block-the-action

文:何君堯

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創辦人

文:丁煌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經民聯港島支部主席,「中國夢智庫」主席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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