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特區選舉制度那天,一位外國領事剛好約了我吃午飯。哪位領事不便言明,但相信大家可意會到。他甫坐下便滿臉愁容的說:「明顯地,中國再一次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我默言不語,但最終還是按捺不住提醒他說,《中英聯合聲明》有關特區的政治體制只有兩款;《聲明》第二段是聯合王國聲明,將香港交還給中國;《聲明》第三段列出中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其中第四段有關特區的政制只提到特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政府任命」。《聲明》有哪一段提及選舉制度?
他聽了呆一呆,隨即說但這不是明顯損害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嗎?我說高度自治不等於獨立自治;我反問「一國兩制」下,若國家不能過問直轄地方的憲制秩序或政治架構,怎可說是在特區行使主權?他默默點頭,但還是頗為不忿地說,在「一國兩制」下,中央政府在特區事務上不是應盡量包容嗎?
「一國兩制」非常包容
我說,對!「一國兩制」是一個非常包容的制度。香港回歸中國可以實行「一國一制」,但國家容許兩制並存,這不是一種包容的表現嗎?為甚麼你們連尊重香港已回歸中國這一點事實也做不到?回望過去二十多年,政制改革一直困擾着中港關係,但中央政府始終以一種包容忍讓的態度處理。零三年五十萬人上街,逼使特區政府擱置了廿三條立法,北京只是接受了特首董建華的辭任,並沒有追究廿三條立法之事;到了一五年佔中,癱瘓了香港的經濟核心多月,中央政府沒有任何干預,最終也只是接受了特首梁振英的退選決定。
儘管如此,特區的鬥爭行動卻不斷升級。到了一九年,有人利用修例推動暴亂,侵佔破壞立法會,到處縱火、傷人,更有年輕人公開揮動英美旗幟,高呼要「解放」香港,逼使中央政府通過《港區國安法》,止暴平亂。遏止了街頭暴亂,卻未能遏止議會中的動亂。有議員藉着選舉內會主席之名癱瘓議會超過六個月,繼而又有人倡議「攬炒十步」,要永久癱瘓特區政府,令無論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均不能管治香港。假若你是北京政府,你會啞忍特區成為無政府狀態嗎?
不容特區無法管治
聽了這番話,輪到他默然無語;但還是說:「我國政府不能接受北京政府干預香港事務,相信你是明白的。」我搖頭說,我不明白。我不明白為何西方國家堅持要扭曲《中英聯合聲明》的主旨和明確條文,不明白為何西方國家不尊重「一國兩制」,硬把高度自治扭曲為獨立自治,不明白為何他們漠視香港人在日常生活中享有殖民地時代沒有的全面自由和法治保障,不明白他們為何不容許我們自己解決國家內部問題,硬要把這些內部矛盾提升為國際間的矛盾;你可以解說嗎?他再一度默然不語。
我不明白他國家的立場,但相信他明白我說的道理。不能說服對方,只好把話題轉到抗疫方面。就這樣,這頓飯便在融洽但對立的氣氛下完結。大家握手道別時,他說:「我們必須繼續溝通!」我當然同意;但不斷問自己,成見這麼深,溝通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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