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之爭下的23條立法 文:悠 然

特區政府30日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擬訂立全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港區國安法》未處理的五大類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包括叛國、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危害國安的破壞活動及境外干預罪。特首李家超明言立法工作「已等了26年,不能再等」,重申擁有安全和穩定環境,才有利經濟發展,否則「都是在浮沙上建立的假象」。

很多人都可能有一個問題:有了《國安法》,為什麼還要23條立法?

1997年回歸後,特區政府沿用了原港英的大部分法律,基本上就是把其中的法律主體例如「英國殖民當局」,「英國女皇」等,換成中國對應機構,並沒有詳細的修正法律漏洞,例如香港原有法律體系中,如涉及「間諜」罪,就只能引用英國於1935年立法通過的《官方機密條例》,其他還包括叛逆 、煽動和等。

英女皇
英女皇

董建華政府曾想推出23條立法,結果2003闖關失敗,之後幾届政府都以發展(或其他理由)為由,把立法留給後來者解决,讓23條束之高閣。

董建華
董建華

2019年,港府推出了《逃犯條例》的諮詢,在各方勢力有意的挑動下引發了大規模的黑暴,最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港區國安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所以,「國安法」的推出是因應當時的黑暴,是應對燃眉之急,並不是一個完整的覆蓋全面維護國家安全。但因「國安法」出台時的急迫性和針對性,「國安法」雖然沒有23條覆蓋的全面和細密,但授權之大和處罰之重卻是高於23條的,這是後話。

所以,有了《國安法》,為什麼還要23條立法?

因為23條在國家安全領域更全面和細密。

好了,又為什麼是要在今年立呢?

過去二十多年,23條一直無法立法,美國反對的態度是重要原因之一。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而美國在金融和傳媒領域的主導⻆色,使中國在推動23條時投鼠忌器。

不過,2018年起,中美全面争鬥,特別是去年11月29日,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House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一致修訂並通過了《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HKETO)認證法》,要求美國總統在香港不再享有高度自治權的情況下,取消對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特定的特權和豁免等,目的逐步剝奪香港的特殊權利和特殊的地位,已把美國所有對港能打的牌打完。中國以前還怕美國制裁香港,現在大家看看港股表現就知美國完全把香港作打擊中國的棋子,器已沒有,還怕投「鼠」嗎?

更重要的是今年美國大選年,反華議題必然高漲,香港也必定是重要棋子之一,能把所有法律漏洞補好,反倒是自保的最佳方去,誰知道美國人的低線可以多低呢?

文:悠 然

學研社成員、傳媒人、經濟人,從事媒體編、寫、評、教工作達二十年,擅長發掘繁雜時事問題背後的故事,並把過多的好奇投入到中國近代史研究中,現爲自由撰稿人。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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