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瞬間,當大律師已近50 年。這半世紀間處理過近千宗案件,看盡人間冷暖、詭詐攻訐;其中不少案件更歷歷在目,甚至改變了我的人生觀。
我很幸運。可能因為香港報紙大事渲染我在英國全國大律師執業試取得第一名及一級榮譽,第一天執業便可處理一宗高等法院為期5 天的商業案件。記得當時第一堂律師費是港幣5000 元,相比那些年一般人的月薪還要多。躊躇滿志間在庭上犯了一個技術上的錯誤,結果輸了官司。為此不斷自責:為什麼這麼基本的錯誤也會犯上!
90年取得御用大律師資格後不久,有客人希望聽取我的法律意見,甫坐下便笑着說:「大狀,你不認得我了?」我搖搖頭說:「對不起,實在沒有印象。」他徐徐地說:「我是你的第一位客人。」心中隨即打了一個突,忍不住反問:「我輸了你的官司,你還來找我?」他笑了笑說:「官司是應該輸的,不是你的錯。」多年來的心結一句話化解了。
另一心結當然是因為曾經轟動一時的「紙盒藏屍案」。這案件改變了我對司法體制,特別是陪審員制度的看法。一直耿耿於懷,輸了官司,客人被判死刑,及後改判終身監禁,究竟我是做對了,還是做錯了?最近驚聞案中被告歐陽炳強已離世,看到新聞後呆了一呆:事實真相,永遠也不能知道了。心中這死結也永遠解不了。
法律令我有一個豐碩人生,財富與名聲唾手可得;但更重要的是令我能更深入體會人生。感恩之餘不禁自問:為何自己這般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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