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立法會通過《2023年區旗及區徽 (修訂) 條例草案》,加強了對區旗及區徽的保護,更明確了有關侮辱區旗及區徽罪行的條文,例如不得把區旗和區徽倒掛,同時條文也明文規定了區旗及區徽的正確使用,例如出席或參與升旗儀式的應有禮儀、區旗和區徽的收回處置機制等,此外,是次條例草案也把區旗和區徽的教育及宣傳作出規定,包括把相關內容納入中小學教育。
筆者在今個月參加了一場慶典,現場氣氛沸騰,大會為每名到場賓客派發國旗和區旗,讓我們在歌頌祖國時揮動,氣氛澎湃,筆者也提醒來賓妥善保管使用後的國旗區旗,避免掉落地面誤踏或被餸菜弄髒;此外,每逢國慶、回歸紀念日或大型活動,不少團體會派發國旗區旗,或國旗區旗會被繫在社區各處,在完成活動後,怎樣妥善處理和收回處置,又是一門學問。是次條例修訂,也進一步引入區旗和區徽的收回處置機制。
今次對《區旗及區徽條例》進行修訂,原意是跟隨於2021年作出修訂的《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的精神保持一致,進一步保障國旗國徽、區旗區徽的正當使用,維護國旗國徽、區旗區徽的尊嚴,讓市民尊重國旗國徽、區旗區徽,讓其受到法律保障。是次《2023年區旗及區徽 (修訂) 條例草案》對貶損侮辱區旗、區徽作出了新的涵蓋,與對國旗、國徽的保護看齊,過去,《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條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在《2023年區旗及區徽 (修訂)條例草案》也修正、增添了「對區旗、區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這裡所指的「其圖像的方式或其他方式」,很大機會泛指在網上圖片的展示或傳閱等,包括以改圖、改色、剪裁、在網上展示區旗、區徽時加上顏色、圖像或音樂,或與其他物品並排一起作展示等。當然,除了在互聯網展示,也可能包括以激光投影、以無人機砌成的區旗、區徽圖像等。
《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內容的另一個亮點,是把區旗及區徽納入小學教育及中學教育,向學生推廣區旗及區徽教育,以及在本地電視服務及聲音廣播服務牌照持有人在領牌服務內,藉政府宣傳聲帶或短片,宣傳區旗、區徽及兩者的圖案,以達致公眾教育、推廣和宣傳的目的,與國旗、國徽 (及國歌) 教育相輔相成。
保護區旗區徽,全民有責。我們可以從日常生活著手,例如要妥善處理印刷在政府刊物、宣傳物品、政府文書信箋的區徽;活動所派發的區旗、區旗圖像貼紙和紀念品等;另外,對中學和小學的國旗區旗教育,需要具優良的師資,經過培訓、品格審查,輸出認證導師,才能透過正確的教導方法,把正面信息傳遞到學生受眾。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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