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須銷毀煽獨刊物和物品 文:朱家健

今個星期,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拘捕了兩人,他們涉嫌藏有多本涉煽動刊物《羊村》,涉違反《刑事罪行檢例》第10(2)條。《羊村》繪本為系列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及香港特區司法制度,並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和慫恿他人作出不守法行為的煽動刊物,共有三個系列,意識不良並具煽動性。

過去多年,不少涉嫌語帶相關或涉煽動的物品相繼被大量製造、分發、寄賣,例如印有暗喻「五大訴求,缺一不可」(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簡稱「F.D.N.O.L.」)的口罩、煽動「港獨」的揮春、象徵「黃店」的「米豬連」;意喻香港黑暴的「佩佩蛙」;多本「港獨」書籍、大學學生會刊物的印刷本、「民女」擺設、黑暴黃頭盔紀念品等,這些物品,有的可能是經過多年前年宵、鬼祟市集、二手物品寄賣網頁、贈品或「黃店」等購得或在捐款後獲贈,也有的可能是在街頭分發,或從社交秘密群組或互聯網下載的。

筆者認為,全民須銷毀煽「獨」刊物和物品,以避免自招嫌疑,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不妨可設一個期限,例如兩星期,讓物品管有人自行銷毀相關涉煽動或「港獨」的物品和書刊,筆者建議,香港特區保安局可以仿效今年一月,香港特區政府設十個專用棄置大麻二酚的專用箱,讓當時管有這危險藥物的市民可以妥善棄置,這也可以給予社會各界一個明確與煽動物品割蓆的信息,一刀兩斷,讓管有者可以有一個自我解放和更新的機會;同時,也讓他們真正意識到這類煽動物品的危害性。

此一邊廂,市民也需要把曾下載的涉「獨」、涉煽動的刊物電子版,從平板電腦、手機和電腦徹底刪除,香港特區政府和公營機構須徹底確保公務人員使用、屬於政府財物的電腦沒有被管有者下載涉煽動刊物;香港特區康文署、香港各所大學、香港各所中學的圖書館管理員須確保圖書館公用電腦沒有被下載涉煽動刊物或被用作用戶畫面「牆紙」等;各企業的經營者和高管須督促和責成資訊科技部對旗下員工使用的電腦,嚴格確保企業商業用途的電腦、內聯網等沒有下載涉煽動刊物的電子檔;市民給遇紙鈔上寫有煽動字句的塗鴉,應安排到銀行更換,銀行也須對這類回收的紙幣作妥善處理 (如報警,或在不影響警方取證和作呈堂證據下啟動銷毀程序);街上的涉煽動字句的塗鴉,香港特區政府也應不分部門權責安排清理。

香港特區政府可牽頭組織全民的「銷毀煽動物品運動」,在社區、家居、校園、辦公室正本清源,更加以行動和實例支持港區國安法的大力執行,讓個別被煽惑而迷途羔羊洗心革面,果斷「的起心肝」永久告別煽動妖物,給自己和社會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文: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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