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效忠應是基本入職要求 文 : 朱家健

公務員事務局要求今年7月1日新入職的公務員,需要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也是公務員應有之義和繼續擔任公務員的誠意;此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已明言,如果有未通過試用期的公務員參與違法活動而被捕,即使未有被檢控或被檢控而最後未有被定罪,公務員事務局均會因該名僱員與特區政府理念不同,而即時對他/她作出解僱。

其實,我倒覺得公務員事務局有劃蛇添足之舉,只安排剛入職的公務員簽署,那麼是否意味着其他早已入職的公務員可獲豁免?是否舊制公務員則不用擁護《基本法》、不用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公務員事務局又諮詢,又聽取意見,潛台詞是無可奈何,一個拖字訣!公務員是否也搞「兩制」?可以允許公務員選擇不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公務員系統是否可以繼續窩藏「食碗面、反碗底」的「雙面人」?退休的公務員如果作出違反《基本法》的言行,是否仍可坐享退休長俸?

公務員的僱主為香港特區政府,作為公僕,更不能愧對市民,若在私人公司架構,一名僱員與僱主對着幹,事事針對,更拒絕服從上司合法合理指令,甚至乎是糾眾生事,或犯下刑事罪行,恐怕早已被解僱了,連解釋的機會也沒有,那裏還有像公務員般被嘘寒問暖再給予時間回應諮詢?

公務員體制藏污納垢,就要果斷清洗,不能厚此薄彼,又或選擇性執行,否則就是毫無效率或成效。若公務員一心兩用侍二主,又或仍抱持擁戴前朝的思維,身在曹營心在漢,在特區公務員體制卻仍甘願為前朝英殖政府的爪牙當鷹犬,又或作為潛伏在公務員系統的第五蹤隊,不時作出洩漏機密訊息、為敵人通風報訊、裏應外合的行為,又或在上班崗位是公務員,下了班則以「言論自由」和「私人時間」為由,抹黑特區政府和參與違法活動,難道這是解離症發作嗎?

公務員的薪高糧準,令人羨慕,高薪除了應養廉,更應該高薪養忠,所以公務員不應只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盡忠職守的承諾,即使下崗了,身份仍是公務員,仍需要對僱主即特區政府保持忠誠。

筆者認為,公務員事務局不應為公務員設「兩制」,對所有公務員應一視同仁,即無論是現有公務員、未過試用期人員或新入職的人員,統一需要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政府並向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如果害群之馬又要吃飯,又要砸鍋,倒不如直接辭職,不要再戀棧權位和高薪厚職。當然,即使是宣誓和簽署擁護效忠聲明,仍不排除有個別公務員會口不對心,仍參與倒戈的行為,又或披着公務員的身份去做不該做的事,公務員事務局須及時果斷去除內奸,並不能讓被革除的人員,以司法覆核或勞工糾紛等來挑戰特區政府的威權和局方決定。公務員事務局如果仍是婆婆媽媽,又要討論,又要諮詢,又要分批實行「兩制」,試問日後局長又憑甚麼板斧去駕馭十八萬的公務員大軍呢?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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