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投票站的考慮 文 : 朱家健

香港特區政府又「放風」,指不排除會在12月19 日選舉日在口岸設投票站,讓在內地生活或因疫情滯留內地的香港市民可以履行選民責任。空穴來風,未必無因,因為疫情關係,個別在內地生活的香港選民礙於隔離成本和時間成本,未必樂意回到香港投票;因為法律問題,香港特區的投票除了特別安排下,必須在香港特區境內舉行,而現時香港也沒有電子投票或郵遞投票制度。當然,如果要在口岸設投票站,也要法律作授權或臨時豁免。

現時,在未完全正式開放雙向通關前,深圳灣口岸和港珠澳大橋口岸成為了深圳 – 香港和珠海/澳門 – 香港的陸路口岸,預期如果真的在立法會選舉日設口岸投票站,將在安檢大樓內某處進行,除了法律問題外,因為口岸原作邊境通關和安檢功能,各處均設有閉路電視攝錄,投票日安檢大樓被用作口岸投票站的指定位置的閉路電視又是否應該如常運作又值得商榷。

另外,投票站的工作人員 (或現職公務員)到口岸前後又是否需要進行隔離?他們在口岸執行投票日特別職務的職責和權力(包括查核選民的身份證)的法律由來?把選票封箱、消毒、運載到點票中心又是另一大學問。當然,如果票站工作人員一旦需要協助維持口岸投票站秩序,究竟是由內地公安還是香港警察作支援?如果有人受傷的安排和保險受理,也是需要考慮的元素。

此外,選票又應該怎樣郵寄選票給身處內地的選民手中呢?理論上,長期或在退休後定居內地/海外城市的香港永久居民已與香港特區的關係疏離,聯繫性較弱,也未必知道香港發生的時事和政策,更真不知道該把這批選民劃到哪個地方直選選區。

選舉廣告和限制投票日在投票站附近的拉票活動也是另一個關鍵,不能成為健康選舉的缺口,在內地城市發出選舉廣告又怎樣計算?對在內地有辦事處的政黨又是否有利?對沒有政黨背景或所屬政黨在內地沒有辦事處的候選人又是否陷於不公平?如候選人在口岸附近的內地酒店設茶點慰勞選民、設休息室或安排酒店房間讓舟車勞動的選民休息、或為選民設路費補貼、陸路運輸安排又是否需要申報?是否變相要讓廉政公署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被賦予跨境調查權和執法權?

如果真的在選舉日設定口岸投票站,香港特區政府應何時公布?以讓各方及早有更完善的安排。

如果口岸投票站有時差(即投票站的投票時間與香港不一)或甚至橫跨兩天,可能在香港境內民調後,有組織會暗喻身處內地的香港選民把選票全押某候選人,而出現棄保效應。

身處華東地區、華北地區等城市的香港選民,無論在候機、候車、乘機、乘車均需要至少半天,再加上要遷就航班/動車車次,可考慮在12月18日及19日連續兩天均設定為口岸投票站的投票日。

香港特區需要在確定安排後,盡早在駐內地辦事處做好宣傳工作,並遵從內地城市的防疫工作安排。當然,在澳門的香港選民也可以在港珠澳大橋口岸抵港的口岸投票站進行投票,同樣可以履行選民責任。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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