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棄保潛逃無法得到真自由 文:文 武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在網上聲稱,將不會遵守警方的保釋條件,不回港向警方報到,並且可能一世都不回港。周庭公然棄保潛逃引起社會議論,特區政府昨日(4日)發出嚴正聲明,表明將全力依法追捕,並嚴厲譴責畏罪潛逃的羞恥行為。事件更驚動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例行記者會回應提問時指出,中國是法治國家,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必然受到法律的懲處。周庭棄保潛逃,雖可逃避一時的法律責任,但卻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只有回港自首,改過自新,才能有真正的自由。

周庭為何可以在保釋候查期間,離港前往加拿大升學,公眾未能從目前已公開的資料中,看到完整的事件經過。不過,從周庭自己的表述,以及她確實獲准前往加拿大讀書的事實看,警方確實有意幫助她認識自己犯過的錯,並且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而周庭卻辜負了這種寬大的安排,作出錯誤的決定,而她也將用自己的一生,背負錯誤決定帶來的嚴重後果。

據警方的表述,周庭於2020年8月10日因涉嫌違反「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國安處拘捕。其後,警方以寬鬆的方法,允許其保釋候查。周庭此前一直配合警方調查,每次均按時向警方報到,態度合作。相信這也是她在受調查期間,得以獲得較寬鬆處理的前提條件。

在保釋候查期間,她提出要前往加拿大升學的請求,並向警方提供文件證明已被取錄。警方最後同意她有條件地前往加國升學。

周庭在國安法頒布實施之後,涉嫌觸犯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理應配合警方調查,依法接受法庭的審訊,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然而,周庭在保釋候查期間,卻違背向警方作出的承諾,更公然在社交媒體宣布將會棄保潛逃,這不僅辜負了警方寬大處理的好意,更是再一次挑釁法律權威的惡劣行為,可謂罪加一等,必然會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特區政府已表明,將會全力緝捕,周庭只有回港自首,改過自新,才是對自己負責任的選擇。

值得一提的是,周庭多次提及「自由」,但她其實並未真正理解「自由」的意思。身為一個逃犯,終生被緝捕,這是「自由」嗎?不敢面對自己犯下的過錯,逃避法律責任,這難道是「自由」嗎?犯下各種罪行,流亡海外的逃犯,雖然可以暫時逃避法律責任,但卻失去人格尊嚴,一生不能回國,把這種狀態說成是「自由」,只能說是自欺欺人的做法。

不少身處海外的中國人都會有一種共同的感受,只有身在自己的國家,才能說得上真正獲得自由。一些在海外的中國人,長期面對種族歧視的問題,飽受被排斥、被欺侮的困擾,甚至不時要面臨生命、財產的安全問題,這也不是真正的自由,只有回到自己的國家,才會得到應有的尊重,才有真正的自由。

過往無數的事例證實,一些流亡海外的逃犯,在海外申請所謂的政治「庇護」,換來的只是被人當作工具和棋子使用,必須不斷地滿足對方的各種要求,達至對方的目的,而一旦失去利用的價值,就會被視如棄子,不會再得到任何憐惜,墮入可悲的境地。這也不能說是「自由」,相反,是永久失去了「自由」。

中國是法治國家,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違反法律,都要依法接受執法部門調查,依法受到法庭的審訊。不過,俗話說,法律不外乎人情,執法部門在處理任何一宗案件,不會偏離人類共同的道德情感,期望所有曾經犯錯的人,能夠知錯悔改,尤其是年青人,希望給予機會,讓他們早日改過自新,可以有機會重新開始新的人生。

現在,擺在周庭面對的最正確的選擇,仍然是及時迷途知返,盡快回港自首,並且真心誠意地改過,讓自己能早日得到真正的自由。

文:文 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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