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一直是特區政府在地區行政和諮詢的重要一部分。毋庸置疑,基本法明確區議會是區域諮詢組織,而非政治性組織。然而,自2019年修例風波以來,大量反中亂港分子挾「黑暴」成為「議員」,隨之更公然騎劫區議會,粗暴作出一些超出區議會職能的行為,譬如在區議會會議上反對《香港國安法》,惡意推倒過往正常的地區民生建設等,嚴重損害市民福祉。
現屆區議會任期將於年底屆滿,面對大量議員拒絕宣誓或因宣誓無效而被DQ,原有的470多名議員只剩下三分之一,區議會運作近乎癱瘓,情況不容接受。特區政府是時候汲取過去幾年區議會出現亂象的經驗教訓,回歸基本法的初心,重塑區議會的職能和組成方法。唯有如此,區議會才能真正發揮作用,為香港的社區發展帶來有新氣象。
對於未來區議會的改革,特區政府正在積極進行有關檢討。對此筆者在這裡提出一些意見:
首先,區議會的職能和權力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按照基本法,區議會是一個「非政權性」的機構。換言之,無論來屆的區議會如何產生,特區政府都有責任嚴格把關,杜絕反中亂港分子再竊據區議會席位,一方面能使之全面「去政治化」,另一方面亦能充分體現出行政主導。而且,區議會亦不應再處理敏感的政治議題,成為政治戰場。
其次,區議會必須與特區政府更緊密合作,強化「諮詢」的角色,發揮「上情下達、下情上通」的作用。因此,新一屆的區議會議員有責任向社區居民傳達和解說特區政府施政,為特區政府爭取民意,同時成為特區政府的「耳目」,讓特區政府掌握市民的所思所想。
再者,區議會的組成需要實現「均衡參與」原則。舉例說,過去當區議會仍有委任議席的時候,不少不願意參與選舉但又熱衷於地區事務的社會賢達、社團領袖、街坊代表等願意為社區服務出錢出力的人士,得以藉此加入區議會,報效地區。由此可見,直選並非吸納合適人士參與社區治理的唯一方法。以多元化方式產生出新的區議會,或更能體現「均衡參與」原則。
歸根究底,如何完善區議會制度建設來達至良政善治,是現屆特區政府一個需要認真研究和面對的課題。作為地區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回歸基本法初心,區議會才能重新聚焦社區發展工作,成為特區政府在社區治理工作上的延伸,為施政走好「最後一公里」。
文:林宇星
公民力量發言人 社區發展脈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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