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設立國際調解院總部 香港增競爭優勢 文:朱家健

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交部長王毅赴香港出席《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簽署儀式,國家設立國際調解院,而總部將設於中國香港,同日下午舉辦的國際調解論壇,主題將圍繞「國家間爭端調解」和「國際投資商事爭端調解」。這次國家讓香港作為國際調解院總部,既是因為香港在過去已頗有調解紛爭的經驗,更為香港特區「送大禮」,延續香港的國際商貿中心地位。

國際商務調解對香港工商界也未必陌生,當業務涉及跨境服務或供貨,簽約雙方或多方涉及在超過一個司法管轄地註冊;合約另一方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提起訴訟;又或簽約各方在合約上選擇另一個司法管轄地作為調解爭議的地方等,就有機會需要進行國際調解服務。若應用在工商業合約,這類國際商務調解更涵蓋能源、基建等事宜。

現時,香港的調解機構有提供配對調解員、租場等服務,同時為本地和境外調解員提供一個註冊平台,並開班進行培訓或考取持續發展學分,本地的調解服務則包括家事糾紛、勞務糾紛、民事糾紛、鄰里糾紛、簡單商務糾紛、樓宇租務糾紛等。本地靠單的調解員,有極少數全職從事調解員,也有身兼律師、工程師、社工、政客等,各個調解機構對調解員學歷和經驗的門檻不大相同。長遠來說,香港在成為國際調解院總部,需要統一調解員的登記制度和資歷要求,才可以吸引來自境外的優質專業人員來港出任調解員,只有吸引到較優秀、具經驗和專門知識的調解員,才能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調解之都的形象。香港作為應用普通法制度的司法管轄區,還需要加強調解員的國際視野,尤其是對自身從事業務的國際層面接觸,才能讓香港的調解水平得以提升。

香港各所大學法學院宜透過增加調解課程培訓學員名額,為香港本地的調解員資格設技能和學術門檻,提升調解服務質素,更不宜把「調解員」資格作為招募生意的工具和銜頭。

香港要國際化,除了與英語系國家打交道,也可與中東、西亞、中亞、非洲、拉丁美洲等經濟體做生意,增加貿易,法律服務需求自然接腫而來。更理智和更長遠的話,隨著人工智能的發展和全球化,資訊流通已更順暢,律師的角色已沒有過往吃香,其實很多法律操作和調解實務,不一定必須由律師處理,具法律知識的人員也可勝任,相信日後更多法律工作將由非律師代行;此外,很多處理糾紛的程序,可以由調解代替訴訟,同樣可以完滿解決,多方均是贏家。

在「十四五」規劃下,中央政府大力支持香港特區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國際調解院成立後,更將為國際爭議提供具經濟價值和高效的調解服務,延伸香港的專業服務產業鏈,為香港塑造國際調解之都的形象。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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