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風一輪之後,港府終於本周一宣佈,暫緩8月1日實施垃圾收費,同時推出一堆看起來是推動減廢的措施,包括把已經生產出來的指定垃圾袋,每月免費定額派給公屋住戶,又推出毫無法律約束力的所謂《減廢回收約章》,鼓勵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簽署的私人屋苑或大廈將承諾提供分類回收設施,並把回收物妥善交回回收商處理,回報則是每月可獲得政府的免費指定垃圾袋。
之所以說是看起來在推動減廢,因為指定垃圾袋之所以「指定」,在於原有的垃圾徵費計劃下,清潔工將不會處理其他垃圾袋所裝的垃圾,而且市民不用指定袋的話,被發現將受處罰。如今,計劃既然已被再次「暫緩」,用啥垃圾袋都沒後果,所謂指定袋便如同普通垃圾袋再無分别,港府拿着這些袋派街坊,或者用來鼓勵人家簽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所謂約章,又能發揮到什麼減廢作用?
有反對徵費的人說,廣發指定袋能發揮教育市民的作用,此論如同說派發穿了洞的避孕套,可以教育市民安全性行為一樣,顯然是在侮辱他人智慧。當然,認為徵費計劃實施前,需要什麼教育市民,此說本身就是在侮辱他人智慧。以香港社會的平均教育水平,他們會不知道環保和減廢的重要性乎?只能用指定垃圾袋裝垃圾,一個四肢健全的正常智人難道會做不到,需要上什麼課程才能掌握的技能嗎?
顯然不是!事實上,有市民不願配合的真正原因,是將個人私利置於公眾利益之上,說到底便是源於自私自利。假如透過教育和道德感召,便能讓所有智人提高品格,懂得自律的話,世上根本再無制定任何法律的必要,不但垃圾徵費毋須立法,連國安法也毋須立法。換言之,港府就垃圾徵費立法的原因,正是源於所謂的教育,已無法讓人自覺地減少製造垃圾,所以才要用他律加以規管,現在有人竟然用所謂的教育不足,作為政府應該暫緩規管的理由,這不是在說瞎話嗎?
有人說計劃暫緩的原因,是什麼準備不足、配套不夠,乃至什麼民意…稍為有關注香港政情的人,都會記得在未有完善選制之前,反對派若想扳倒港府的某項政策,便會用上這一樣說辭,其套路通常是對方的政黨發炮,編出一堆足以隱瞞其真實動機的反對理由,然後製造一大堆所謂「網民」的反對意見,然後再找一間立場接近的媒體或學術機構,弄出一份所謂反對率居多的所謂民調。兩者唯一的差別,可能只在於反對派在建制內沒足夠的實權,所以要透過上街逼政府跪低。
說到這裡或者又會有人以為,本文是在反對政府再暫緩徵費計劃。其實,沒有人會喜歡掏錢,所以純粹站在個人私利的角度而言,垃圾徵費再暫緩當然是好事。可是作為負責任的時評員,總不能編些理由出來,掩飾垃圾徵費計劃再暫緩的真實原因,是源於完善選制之後,建制內再無反對派,所以當計劃觸動到既得利益者的奶酪時,無論是所謂建制派,還是過去立場傾向親政府的媒體,都可以為了幫人代言,再無後顧之憂地走向政府的對立面,藉此逼迫港府妥協。
正因如此,所謂建制派才會在三年前法案通過時,全部都是投贊成票,因為那時立法會內還有一個鄭松泰,而且中央雖已公佈完善選制的安排,但民主黨作為最大的傳統反對派,當時仍未宣布不派人參選,跟現時的政治生態大為不同。雖說歷史沒有如果,但傳統反對派若沒徹底地從建制退場的話,所謂的建制派政黨,敢公然打倒昨日的我嗎?那些過去表現是親政府的媒體,還敢說出以前只會由反對派編出來的所謂理據,藉此掩飾徵費計劃再被暫緩的真實原因嗎?
稍有基本政治智慧的人,都會知道反對派尚在的話,情況決不會像現在這樣,即使反對派成功搞起反對徵費的輿論,所謂建制派及其筆桿子們,頂多也只會是悉數龜縮地保持緘默,以免成為輿論的戰靶,也未必會公然地跳出來轉換立場。或許有人會認為,現時的轉變不就是反映了完善選制之後,所謂建制派終於不用緊抱「敵人反對我贊成」的思維,終於可以「是其是非其非」嗎?然而,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是其是非其非」真的存在嗎?答案其實不言而喻。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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