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35+」初選參與者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在總裁判官連日審訊後,對47名被告終於有了准與不准保釋的決定。然而在律政司代表對准予保釋決定提出覆核申請後,全部被告仍需還押監房等待法庭處理覆核保釋申請,才有最終決定。而庭外就有家屬不忿律政司代表提出覆核申請,説是「做壞人會有報應,好痛心」。說到「報應」應是佛教和中國敬天地鬼神的一種善惡皆有報應的講法,當然是有前因後果,有業報、果報之説。本以為這些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人及其類群,大多是信奉西方宗教,原來也有信「報應」的。罵人有「報應」,是出於被告家屬朋友,對象應該是案中控方律政司代表和裁判官。但這又有點不對,因為裁判官和控方律政司代表都只是按例依法行程序處理案件,與案件的前因,即各被告的作案犯法行為一點沒有関連,所以罵他們有「報應」肯定是說不通。那這個心痛的家屬是罵誰呢?
在2019年因修訂「逃犯條例」而被反對派及暴亂分子借題引發暴亂前,香港市民仍然生活在治安穩定,舒適安全的環境中。雖然議會內爭拗不斷,亦未至於大打出手。就算學校內有「黃」的校長、教師、學生,仍未出現對警察子女和愛國支持政府的人,作出陰險惡毒,死你全家的批鬥、恐嚇與欺凌。街上沒有縱火示威打人殺人的事件,也沒有動不動的非法聚集去圍封政府建築物和阻礙主要道路。就是這些人先來個知法毀法的「違法達義」去擾亂本來穩定的法治,再來個「五大訴求」去逼迫政府接受無理的政治要求,然後處心積慮策動「35+」初選,計劃顛覆香港和國家政權。當時這些人明目張膽大搖大擺,對政府連番警告視若無物。阻礙市民正常上班尋生計,攬炒香港,香港市民被害得市無寧日,社會分裂。這些政棍中還有人無恥的唆使年青人和學生上街暴亂,更說「坐監令人生更精彩」的害人大話,推香港的年青人和學生到死角,為他們的政治目的而犧牲。等到《港區國安法》的成立和依靠警隊的努力,才平定了這場人禍。如果要説「報應」,這些作反的人就是應有此報了。那位心痛的家屬,應該是代所有受到他們傷害的人,罵他們有「報應」吧!罵得痛快呢!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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