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背景下,國家和地區間移民的自由度與吸引力得到了極大的提高。早自十年前起,全球總移民數的80%以上長期由中國人佔據,中國更是美國最大的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投資移民來源國。據美國移民局披露的數據顯示:2016財年(2015年10月—2016年9月)美國政府給中國的申請者簽發的EB-5簽證高達7512張,當財年EB-5簽證簽發總數僅9947張,其中中國的申請者佔比75.52%。
移民潮受房地產市場不景氣、人民幣貶值預期、國內投資回報率近年來的下跌趨勢等影響,將愈演愈烈。隨之而來的是中國富裕階層加快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速度,以保障資產安全、規避資產縮水的風險,並且資產“出海”將從金字塔尖的富豪群體擴展到中產階層。據相關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超高淨值私人銀行客戶(可投資金融資產1億元以上)中,半數以上(55%)擁有境外投資。可投資金融資產在600萬至1000萬區間範圍內的普通私人客戶中,僅有22%擁有境外投資,但是其中半數計劃在未來三年內將進行海外投資。
國內大量的財富流向海外,於國家而言,無疑是巨大的損失。雖然國家在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中,增加了註銷中國戶籍需辦理稅款清算的條款,但沒有規定其未實現資產收益部分的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也未就延長棄籍後的稅收徵管作出規定,使得富豪可以輕鬆通過棄籍移民來實現逃稅和將資產向境外轉移的目的。
就此問題,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府參事陳晶瑩於今年的兩會中,提出修改《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稅收規定,增加“棄籍稅”的提案。具體的,在棄籍者的稅收清繳、所得稅徵管和徵管流程等方面加以完善,來彌補富豪移民的稅收徵管漏洞。
棄籍稅實質上並非單獨的稅種,而是一種稅收特別措施,一項針對放棄既有國籍者的稅收制度,包括企業和個人所得稅的稅制安排,棄籍稅以保衛國家稅收主權、抑制資產外逃、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為宗旨。棄籍稅的實施,對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也是一種挑戰,現實中開徵棄籍稅的國家,贈與稅、遺產稅等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會相對健全。
棄籍稅的開徵雖然迫在眉睫,卻也任重道遠。
林香(內地學者)
大學講師,蘭州大學會計學碩士,美國註冊管理會計師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