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香港社會鬧得熱烘烘的應該是垃圾徵費了,艱難的立了法,若是推行不了,有人認為會對不起我們下一代的年青人。一項怎麽樣的政策,若失敗,便會對不起年青人呢?其實所有經過政府深思熟慮地制定,行政立法兩會詳細討論通過成立的法例,應該都是對社會有益的政策,所以一旦通過了的政策在實行上出現問題,當然會對社會有一定的影響,起碼會失去了立法原意的善良,困擾眼前的市民,失了目前的民意,使政府失了管治的威信。
那立法的原意是什麼?大道理是保護環境,讓地球更健康,人類生活環境更美好,下一代人應該更幸福,除了因此而受到損失或困擾的人,沒有人會敢反對。因此,除非行政機關或這群推動立法的人早就立心不良,希望從此大賺一筆,否則若推行失敗,不要說是對不起年青人,對現今社會、特區政府的管治信心也會造成傷害。做又難,不做似又不能,前朝留下來的政策,令本屆政府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
正如特首說垃圾徵費已經成了法例,意即不能不執行,感覺是要強勢來了。有人說若政府在立法後不推行,將對政府的管治威信做成影響,但強推失敗,不是會做成更大傷害嗎?首先本來是大道理的保護環境,定了個壞的名字「徵費」,計劃像是為了增加庫房收益,使人感覺這個政府只識以加價或徵費手法去強行迫市民接受,苛政猛於虎啊!改壞了名!準備配套又不足,計劃最困難是廚餘回收,解決了這個問題,其他便好辦。 分紙分膠分金屬玻璃,很多家庭已習以為常,沒有政府的指定膠袋,大家已自覺將垃圾分類,唯有廚餘令真正「用家」苦惱。商家在大道理下不能不推,且可以成本轉嫁,但阿媽老婆加傭人就算口不罵也心怨,你還要她們買個超貴「垃圾」膠袋,配套不足又要收費,連本來支持環保的人也覺政府無用,強推!何苦!
最近參觀了生產力促進局的一款中型㕑餘分解器,突然想到要解決廚餘,必要從源頭自己家裏做起,若政府規定每幢新建樓宇均要有此設備,然後有序引入現有大廈,不就解決了問題嗎?可能又是錢的問題吧! 只是「腐儒」膚淺之見,未必能行。然而在大道理當前,以目前政治環境,未必不能強推,但沒有把握的補救措施,見局長及相關政策負責人的態度,對成效便會有所保留。既然推行已立法,沒有足夠配套便成了擾民,現在的市民也顧不了,還談什麼下一代。不推又違了環保的大道理,分階段進行,似乎是權宜可取之法。暫援徵費或罰款,成立個特別委員會,就各項問題廣邀社會大眾提出意見,集思廣益,制定階段性推行方案。既可解決問題,又能增加社會各階層的和諧,更能提升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安穩了現在,又對得住未來,何樂不為!
文 : 陳祖光
同仁基金會主席、四川省政協委員、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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