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不是罪犯的護身符 文 : 陳永良

(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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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六月初起,“反修例風波”掀起一連串由示威演變成暴動的嚴重違法事件,到了最近兩三個月,暴力不斷升級,全副暴動裝備的蒙面黑衣人肆意在並非因遊行示威而導致人群集結的地方發難,而是去地鐵站,交通樞紐(如十字路口,紅隧等),商店,食肆,銀行,購物商場等地點進行破壞。其中,以佔據中文大學與理工大學校園事件最為令人觸目驚心。

我們注意到,近來的暴力事件以及被警方偵破的幾起藏有槍械爆炸品的罪案中,犯案的主要都是年輕人,而且,有很多更是學生。11月的中大和理大事件裡,雖然有證據顯示佔據校園,和警方對峙,製造並投擲大量汽油彈的暴徒有些不是該大學的學生,但是被警方拘捕的大學生人數節節上升,已是不爭事實。根據警方公布的數位,由6月9日開始計算,截至12月17日為止,被捕的學生人數是740人,其中,最多是理大(近180人),其次是一向貴為天子門生的港大(超過140人),號稱“暴大”的中大,則有120人。至於連同其他學校包括中學來計算,到12月初被捕學生已近2400人。最使人費解的,是九月開學後,被捕學生為全部被捕者的四成,比九月開學前差不多兩成的比例大幅度上升。

再看看最近的幾件嚴重罪案:以利刀攻擊並重創一名警長的,因涉嫌管有爆炸品或製造炸彈的,因管有槍械彈藥的,以至上周末在大埔以手槍槍擊警察的,犯案者都是年輕人,甚至只有十七八歲。至於近來每星期都發生的蒙面黑衣人到處破壞被認為是政見不同,或是內地人投資的店舖,也是由年輕、看來是中學生的人所幹的,反而成年人佔的比例卻好像少了。

不容置疑,香港的教育出了很大的問題,才會有大批在學學生,包括本來被視為未來社會棟樑的大學生,作出如此蔑視法紀的惡劣行為。筆者認為,香港法律界有一部分人不負責任的言行,也是其中主要原因。一向被人覺得高不可攀的大律師公會,對半年多以來多次的暴力事件,鮮有作出譴責。最令人覺得難以接受的,有位大家覺得他本是德高望重的資深大律師公開地說,暴力有時是可以解決問題的。而另一位年輕一點的大律師,雖然貴為立法會議員,卻說犯了刑案留有案底可以使人生更精彩。這些絕對是荒謬的說法,對年青人簡直是糖衣毒藥。

不幸的是,有部分法官對年輕犯案者採取非常仁慈寬鬆的處理,我們經常聽到,涉嫌非法集結,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的被告,能以一千幾百元的金額保釋,有些保釋條件更不包括不准離境( 結果出現幾起棄保潛逃例子 )。雖然大多數這幾個月與反修例活動有關的刑事案仍未審結,但已完成司法程序的,卻有刑事毀壞地鐵站設施的,或污損國旗的,被定罪者因年紀輕而被法官予以輕判,只是須要接受社會服務令。筆者擔心,這些案例帶來錯誤的訊息,讓青少年覺得由於他們的年紀輕,或者由於身份是學生,便能得到優惠的待遇。

法律條文中,並沒有說年輕便是免除罪責的理由。一旦罪名成立,被告的年齡最多可讓法官在量刑時考慮是否判以適當的懲罰來給與更生的機會。只有傻瓜,才會相信有了案底人生會變得更精彩,只有窮凶極惡之徒,才會認為暴力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紀輕,從來不是護身符。

文 : 陳永良

執業律師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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