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李家超上任後首份施政報告,日前正式出爐。有一大堆人事後爭相撰寫表態文章,花式讚揚施政報告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亦是意料中事。不少人稱讚特首為了落實「以結果為目標」的選舉承諾,在報告中訂立了約110個包括KPI在內的不同指標,亦有人因為提出的意見被政府接納而感到高興,可是鄙人閱畢這份報告,還真的是高興不起來。
不說別的,只說《基本法》廿三條立法,中央在過去兩年連續使出連環拳,制定《港區國安法》和完善香港選制之後,特首在報告把「築牢安全根基」放在首章,實屬正常舉動,但是撇除四段近乎搬字過紙的官樣文章,真正的「硬貨」只有「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前面加回「憲法」二字,依之前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的格式去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立法規管線上線下眾籌活動、立法提升關鍵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
組織各項選舉和招攬人才加入政府,是每屆特首都要做的份內工作,早前政界關心的下屆區選會否改制,則是隻字不提,或者是不提等於不改,繼續沿用上屆區選方法呢?單純從報告談組織各項選舉前,有一句「政府會嚴格按照經完善的選舉制度」,是否暗示現時選制已經「完善」了,中央過去的決定既然沒提及區選選制,所以毋須更改呢?這點沒有人知道。
完善立法會前廳交流會,則是一句虛話;完成處理虛假訊息的顧問研究作政策考慮,即是還在所謂的研究階段,依港府過去的脾性,很大可能是研究來研究去,最終啥行動都沒得,只剩一堆顧問公司賺個盤滿砵滿。「推進《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準備工作」,亦是同樣道理,政府推進的只是「準備工作」,而上屆政府在中央頒布《港區國安法》之後,已經在說自己在「準備」,大大話話已經「準備」了兩年,但究竟「準備」了啥呢?
報告沒有提及,倒是政府在施政報告發表前,將廿三條從今年立法議程中剔除時,特首講過一些理由。那些立法是港府憲制責任的官腔,真是聽聽便好,反正李家超之前的好幾屆特首也這樣說,卻沒見他們負了責任。真正推遲立法的理由,是所謂「很多以往難以想像會被利用來攻擊別國的手段出現」,以及他國建議修訂國安法時,加入「長時間禁止懷疑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者離開特定處所,且能重複禁止」,所以要研究可否引入香港。
這些所謂理由,真是只能以神邏輯來形容,有些新手段出現,意味着同時有舊手段,你要想辦法防止有人用新手段危害國安,跟你先立法禁止人家用舊手段,構成什麼牴觸?先把對付舊手段的法立起來,到有法子對付新手段,難道又不行嗎?《基本法》規定了廿三條立法後不准修訂嗎?沒有啊!你說他國正準備立法禁止國安疑犯外出,但人家也是在原有法例下修訂啊?既然如此,為何香港不可先立法後修訂?
之後有報章引述所謂的「政府消息人士」,若真是政府派人出來「放風」,其理由則是更加扯。所謂立法時會參考英國、美國、新加坡及內地法規,其實還是為何不可以先立法未來再修訂的問題,所謂消息人士指「考慮地緣政治新形勢,例如俄烏戰事」,則更是純屬搞笑。俄烏戰爭打得怎麼樣,關香港有否國安漏洞啥事?是認為俄國戰況失利便會掟核彈,核戰一打人類文明便灰飛煙滅,所以覺得現在立法多餘乎?若然不是的話,還真的看不出立法跟俄烏戰況有何關連。
更重要的是,今屆政府雖熱愛喊口號,經常把「以結果為目標」掛在口唇邊,施政報告還整了110項KPI,但是作為憲制責任的廿三條立法,偏偏沒有KPI,連何時完成「準備工作」都沒KPI,所謂「消息人士」還要面不紅耳不熱地強調,廿三條立法暫未有時間表。如此看來,現屆政府除特首換了人,口號喊得比過去多之外,遇事避難的壞習慣還是沒有改掉。什麼KPI都是針對不難辦到的事,到面對真正的硬骨頭時,便照樣像過去一樣,靠說一些表忠的官腔敷衍了事。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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