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台主持森美又再被投訴。他於去年2月底一個電台節目中,涉嫌以「戇居者有其屋」一詞,嘲笑及侮辱居屋業主而被投訴。
據悉,各主持於10分鐘的時間內共提及這用語10次。電台認為該節目屬輕鬆幽默的清談節目,主持使用該詞語與購買居屋人士無關。森美就事件回覆傳媒時表示,相關說法只為「食字」,假如聽眾因此反感將會改善及檢討。
據坊間及網上留言,不少人皆支持森美,認為「食字」沒有什麼大不了。他們認為,莫非清談節目也要一本正經嗎?這只是幽默感的表現。
筆者對此說法並不苟同:
1. 難道「食字」就很有幽默感嗎?這種「食字」的玩法,使筆者想起上世紀末的初中時,老師在中文課堂上教授《賣油翁》,所有同學皆裂開口大笑,紛紛「食字」笑稱是「賣淫翁」;當看到一句:「吾射不亦精乎?」及另一句:「爾安敢輕吾射!」各「老司機們」便一起「開車」(按:當年尚未有「開車」一說)。一班成年人,居然跟初中生一般見識,公開在電台上大玩「食字」;在10分鐘之內說了「戇居者有其屋」10遍。這種「小學雞」程度的行為,算是哪一門子的幽默感?
2. 當然,清談節目中就算是「小學雞」一番,也無傷大雅。審美眼光不同,你認為是「小學雞」,人家說成是幽默感亦無不可。但最重要的是,主持或表演者為了博得大眾一笑,卻藉「食字」來恥笑及侮辱居屋業主;這根本只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身上,透過挖苦他人來獲得快樂,這豈能算是幽默感之表現?
3. 很多人都是幸災樂禍,看到人家狼狽、折墮和出洋相,或會覺得可笑。日常生活中,我們亦會有尖酸刻薄的一面,也會難免忍不住出言諷刺,但我們也清楚知道應該要尊重他人。公眾人物在公開場合講話,更不宜為了營造「搞笑氣氛」而恥笑另一群小市民。真正能夠讓人發笑的並非源自恥笑他人,而是從自嘲而來。絕大部分諧星都不會靠侮辱觀眾來使人他人發笑。笑匠只會透過自嘲,謙卑地向觀眾表現出自己的平庸和不足,分享自身出洋相的經歷來誘使我們大笑一番;這才算得上是幽默感的體現。
4. 退一步來說,就算講者沒有自嘲,也不應該跑去恥笑普通小市民。有種的,為何只敢恥笑平民百姓?某些主持喜歡諷刺時弊,或會挖苦一下主要的政府官員、權貴及政客,但凡事該適可宜止,不應過度把政治人物「妖魔化」,徒增社會的矛盾及仇恨。
從這件小事中可見,香港人多缺乏同理心,一直只懂得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還誤以為這是幽默感。森美對傳媒回覆更是非常官腔:「假如聽眾因此反感將會改善及檢討。」先說「假如」再講「將會」,顯然是毫無悔意。
香港人如此刻薄寡德,又如何教好下一代?
文:寒柏
從事金融業,自由撰稿,醉心武俠小說創作;近期發表《汴京遊俠傳》、《獵頭交易》、《清明上河記》和《天人》等小說。著作還包括《金庸雅集:武學篇》和《金庸雅集:愛情、影視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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