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選舉及規定
2023年10月30日17時香港特別行政區議會一般選舉提名期結束。該提名期始於10月17日,18個地區委員會界別和44個區議會地方選區在提名期內共接獲400份提名表格。接獲的提名表格中,地區委員會界別為228份,區議會地方選區為172份。選舉主任將於11月8日以抽籤方式決定地區委員會界別和區議會地方選區的候選人姓名在選票上的排列次序。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將在提名期結束後14天內,在憲報刊登公告,宣佈每個界別、選區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選舉管理委員會將於11月13日為候選人舉行簡介會,向候選人講解選舉活動的內容及在進行競選活動時應注意的重要事項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於2023年7月10日刊憲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首屆區議會於2000年1月1日正式成立,此後每4年換屆。第七屆香港區議會由470名議員組成,包括地方選區、地區委員會界別、委任及當然議員四部分,其中委任、地區委員會界別和區議會地方選區的議員數目分別佔179名、176名及88名,另有27名當然議員。本次區議會選舉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重塑區議會、完善地區治理體系後,第一場全港性大型選舉,意義重大,區議會重回非政權性諮詢組織的定位。新一屆區議會由委任議員、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數目比例約為4:4:2,另有27名當然議員。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將於今年12月10日舉行,根據目前提名情況,參加地方選區直選的171人將競逐88個議席,而參加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的228人將競逐176個議席。
二、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選舉及規定
選舉是國家治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我國第一部選舉法是1953年通過的,現行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於1979年通過,歷經七次修正,不斷完善選舉的制度機制,更好的發揮選舉效能,修訂後的《選舉法》共12章60條。在《選舉法》中,規定了選舉基本原則、選區劃分、選民登記、選舉組織機構、選舉程式等內容。並規定選舉採用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而言,縣級包括縣級以下為直接選舉,即選民直接投票選舉代表;縣級以上(不包括縣級)為間接選舉,即由區縣大會代表投票選舉省人大代表。無論是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一律實行差額選舉原則,所謂差額選舉就是代表候選人應多餘應選代表名額的選舉,在直接選舉中,具體的差額比例為代表候選人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1/3至1倍;在間接選舉中,具體的差額比例為代表候選人應多於應選代表名額的1/5-1/2。
普通公民參加的是直接選舉,人大代表參加的是間接選舉,每五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凡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均可在選舉日選擇工作單位、居住地、或所在的學校參加投票。作為一項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可以選擇參加選舉投票或放棄。選舉法中還明確規定了選舉機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名額。
在2021年上半年開始至2022年6月底結束的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中,共有10.64億選民參加選舉投票,其中,參加縣級人大代表選舉投票的選民為9.21億人,占登記選民的86.49%;參加鄉級人大代表選舉投票選民為6.23億人,占登記選民的85.63%。共選出縣級人大代表67056名、鄉級人大代表1958884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次換屆的直接選舉中,共選舉產生2629447名縣鄉兩級人大代表,比一屆增加151459名代表,增長6.11%。
三、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議會選舉制度意義重大
第七屆區議會選舉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重塑區議會後舉行的首場全港性地區選舉,是完善地區治理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歷史意義。
關於完善選舉制度,早在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就明確了完善選舉制度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核心要素,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2021年5月27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修訂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完善: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完善候選人資格審查制度。2021年9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成功舉行,選舉投票於2021年12月19日順利結束,153名候選人競選90個議席,其中,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為40人、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為30人、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為20人。這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完善選舉制度後舉行的首場重大選舉,充分展現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實踐的新氣象,奠定良政善治的新格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成功舉行證明了新選舉制度是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好制度。
實踐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完善後的選舉制度具有鮮明特點,全面準確貫徹了“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既堅持“一國”原則,又尊重“兩制”差異,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制度的優化提升和與時俱進,並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主的長遠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民主標準,只有符合自身實際情況和解決實際問題的民主才是好民主。隨著香港選舉制度的完善,“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必將取得更大的成功。
事實與資料來源已核查
註 1: 新華社「香港區議會選舉提名期結束 共接獲400份提名表格」31.10.2023 available at: http://www.locpg.gov.cn/jsdt/2023-10/31/c_1212295568.htm
註 2: 人民日報「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10月10日02版
註 3: 陳國基「各部門要做好區議會選舉籌備工作」中國新聞網 available at: https://m.chinanews.com/wap/detail/chs/zw/hm651ee392d53b803cedc59506.shtml
註 4: 李家超「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是有競爭有品質的選舉」新華網 available at: http://www.xinhuanet.com/gangao/2021-11/28/c_1128109286.htm
註 5: 人民日報「『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21.12.2023 第10版 available at: http://www.jszx.gov.cn/xxyd/202112/t20211221_44233.html
文:朱冬玲
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法學副教授
《天津法學》副主編
天津市法學會憲法學分會理事
北大法學院訪問學者
文:丁煌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經民聯港島支部主席,「中國夢智庫」主席
香港薈萃協會法律顧問,城市智庫成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顧問委員會成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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