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只讓業界雪上加霜 文:朱家健

1月1日起,香港特區政府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稅率為房租的3%,若果每晚酒店房租為港幣2000元,住客需要額外繳稅港幣60元,而住宿酒店期間的上門餐飲或膳食費用、商務中心服用等服務費用則不屬徵稅範圍。其實,酒店房租稅並不是新的稅項,而是根據《酒店房租税條例》(香港法例第348章) 的規定,香港特區政府會就酒店或賓館所收取的一切房租徵收房租税項。

香港的酒店除了有較奢華、專門接待商務旅客的星級酒店,另有設備較普通的酒店或賓館,所服務的客戶群略有不同,當中,賓館旅客或對徵稅所衍生的額外預算較為敏感,而基於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也將會把徵稅轉嫁旅客,變相是「趕客」,讓旅客寧願到只一小時車程之距的澳門氹仔、深圳或珠海留宿,更會連帶打擊香港的零售和餐飲等夜經濟消費。另外,過往港人家庭也傾向會在主題公園或具特色的酒店作短期渡假 (STAYCATION),若果一個家庭要連續兩晚租用兩間酒店房間,那將額外被徵稅數百元,也會打消他們留港休閒消費的意欲。對於一些國際或區域大型會議,又或是境外企業組織員工來港會議旅遊,也會因為額外的酒店房租稅而另覓其他城市;另外,個別人士或家庭長期租用酒店式服務住宅當為居所,而留學生也會選擇把酒店式服務住宅當作宿舍,但如果一個月的變相租金成本升幅逾港幣500元,對這類用家來說,倒不如租用住宅單位更劃算。

鑑於去年的「走塑令」,規定酒店不能為住客免費提供帶有塑膠的梳洗用品,如帶有膠柄的梳子、牙刷、剃鬚刀,只能提供收費的代用品,而且更不得向住客提供免費即用即棄的樽裝水,不但要額外收費,更影響旅客的入住和消費體驗,在這個時候恢復徵收酒店房租稅,無疑正面衝擊正在逐步復甦的旅遊業。四大經濟支柱之一的旅遊業一旦再倒下,香港經濟將回暖無期。

酒店房租稅的原意,是類似向旅客徵收類似「人頭稅」或「觀光稅」,或是目標對象是旅客和在酒店短期渡假香港市民的另類「商品及服務稅」,但隨著香港與大灣區城市的一小時生活圈,以及香港旅遊業轉型實況,恢復徵稅讓原本有意抵港的旅客考慮轉到其他城市消費,或減少在香港留宿的日數,不但向旅客開刀,更是劍指酒店業,削弱香港旅遊業的優勢,隨時得不償失。筆者明白財爺開源節流的重要性,然而,開源時機要拿捏得準確,否則對香港經濟只會弄巧反拙,其實,在香港仍在經濟調整期期間,旅遊業正在復甦時,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宜審時度勢,不妨把酒店房租稅下調至1%至1.5%較可接受幅度;更可透過調整公共服務費用、罰款和凍結公務員薪酬來達致更高效的開源節流。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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