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擬對日後惡意「起底」行為刑事化,違者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在建議的條例草案中,香港特區政府建議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具刑事調查和檢控權,能就起底罪行向法庭申請批准進入處所檢取文件,或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並有權向網絡平台送達糾正通知。這毋疑是對被起底的受害者一個更全面的保障。
若果條例獲得通過,在完成立法程序後,對他人進行惡意「起底」和滋擾成了刑事罪行,可被檢控,具一定阻嚇作用;而如果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在網絡平台被公開展示,則私隱專員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並要求網絡平台管理者移除相關資料。此舉也意味着,討論區等網絡平台不得成為網絡欺凌的幫兇,但當然如果張貼個人資料的討論區等網絡平台的伺服器設在境外,則可能仍需要衝破向境外派遞法庭傳票的潛在法律障礙。
2019年黑暴籠罩,破壞分子透過不同途徑對香港執法警員、香港特區官員、法官和他們的家人等進行不同形式的「起底」行為,包括從資料庫、保險資料、交友平台、校友資訊、結婚證書或請帖等獲得相關人士和家人的姓名、相片、身份證號碼、地址、電話號碼、背景資料等私隱,這些資料再被輾轉在網上討論區、訊息交流群、「連儂牆」等,讓「被起底者」感到冒犯和尷尬,而也有「被起底者」和家人持續被滋擾和感受到安全威脅。
現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權力有限,沒有刑事調查權,被坊間形容為「無牙老虎」,除了接收投訴後,便是回覆個案的文書和宣傳工作。若立法會在二讀時考慮香港特區政府加入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對《私隱條例》第64條作出刑事調查和檢控的權力,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則將具備一個執法部門的必要條件。
私隱「武器化」,成了惡作劇的道具,也是報復的手段,同時滋擾者也妄想執法人員在執勤時或投鼠投器。將心比己,如果我們和家人的資料被無故廣傳,除了是心理陰影,更是實質的個人安全問題,例如假若小孩的學校曝光,或將有些心智不健全的人士在被「洗腦」和被慫恿下,對被滋擾對象進行欺凌和其他暴力行為;另有「被起底者」被冒名申請貸款或訂餐,這些惡意滋擾行為對他人生活構成重大困擾和心理壓力,須被遏止和懲處。
對惡意「起底」行為刑事化,是重塑法治秩序的重要一步,更是保障人權。請不要疾呼對他人「起底」和「滋擾」是「權利」,不要以為只是按下數個鍵和轉發/轉貼他人的個人資料,只是開玩笑性質,但實情已是在散播仇恨,教唆他人犯罪,應被全面禁止,刑事化就是強政勵治及時雨,為社會撥亂反正。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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