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黃色經濟圈」死灰復燃 文:朱家健

日前,有報道指,在觀塘工業大廈驚現「黃色市集」,售賣含有煽暴字句的卡片、鑰匙扣、衣物、音樂盒和書籤等物品,販賣的商品更有標誌為「迷你攻擊性武器」的筷子,貨架更有展示「願XXX香港」等與黑暴相關的政治標語,令人聯想到顛覆活動和黑暴恐怖活動,也不排除售賣商品的款項將用作投放資助顛覆活動或本土恐怖活動的資金。無論是場地管有人、製造、藏有、管有、分發和販賣相關商品的商家和店員,以及購買商品和支持活動的人士,均有機會觸犯香港國家安全法第22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和《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9條和第10條的「煽動意圖罪」,一經定罪可被判以監禁式刑罰。

繼早前有報道指,有「黃色的士預約平台」鬼祟營運,個別的士車廂內更擺放煽動性標語貼紙或「精品」,司機也以煽動性暗語來識別同路人,令乘客在車程上心驚膽顫;近日,更有多間「黃色食肆」覬覦中秋節月餅的龐大市場,蠢蠢欲動,更找來媒體去宣傳「黃店月餅」。個別「黃店月餅」只有網上銷售平台,沒有食店、沒有門市、沒有零售點,如食用後出現食物中毒,或收了款項後,商家卻沒有付運貨品,消費者恐怕難以追究;另有「黃店」更是「判上判」和「外判」,甚至乎「自家製作」、在不知名、衞生環境惡劣的食品工場或甚至乎沒有正規食品工場,食物品質恐難以規管。印象中,過去兩年,有消費者從「黃店」購得月餅,卻貨不對辦,例如發霉發臭、或貨源來歷不明,或「黃店」只是透過網購購得廉價月餅或過期陳年月餅,再以未加以高溫消毒、未具備符合盛載食品規格的包裝盒去重新包裝,從中牟利,透過「黃色概念」去賺取巨額差價。

原本,消費者在選購商品和服務時,應該是以質素、價格、服務、售後服務、商譽、口味和地理等因素去採取消費決定。「黃店」卻自我標籤,以為可以透過極端理念吸引同路人,但卻是丟失了絕大部分的消費者市場。即使是忠實「黃絲」,但在光顧「黃店」並多次上當後,也有對「黃店」失去信心,既然付出真金白銀,為何仍山長水遠去「黃店」打卡,貼錢買難受?

「黃色經濟圈」只是頑劣份子圍爐抱暖,背離了供求原則,更是哄騙「黃絲」的套路,「黃店」似乎成了「黑店」的代名詞,如果一間店舖需要以「黃色概念」吸客留客,這也意味着該店已沒有其他更值得討好客人的優勢,似乎「黃色」販賣的,除了是「欺騙」和「煽動」,更有「自欺欺人」的把戲。香港特區要警惕有組織的煽動行為,慎防「黃色經濟圈」死灰復燃,優勝劣汰,香港特區根本沒有「黃色經濟圈」的生存空間。

文: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學研社成員、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